****2023年配网配电箱(JP柜)、柱上断路器、避雷器、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电缆分支箱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一、****2023年配网配电箱(JP柜)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所属各省(市、****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所属各省(市、****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
****所属各省(市、****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所属各省(市、****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2023年配网配电箱(JP柜)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2023年配网配电箱(JP柜)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已通过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申请人无需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JP柜)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 |
2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 |
3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补偿容量60kavr |
4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电子式 |
5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补偿容量60kavr |
6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三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补偿容量60kavr |
7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1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1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 |
8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1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1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 |
9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 |
10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 |
11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 |
12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补偿容量60kavr |
13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补偿容量60kavr |
14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2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2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补偿容量60kavr |
15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 |
16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 |
17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 |
18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补偿容量120kvar |
19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补偿容量120kvar |
20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 | 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有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补偿容量120kvar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2020年-2022年 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3C认证证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配电箱(JP柜) | 配电箱(JP柜) | 800个 | 本体型式试验 | 一般检查(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导线和电缆布置必须规范、正确,中性导体截面积的测量值≧180mm2,保护导体截面积测量值≧180mm2 外壳热稳定性能、耐腐性能不低于304不锈钢金属外壳标准 温升极限试验:主隔离开关进线端允许温升≦65K;分支断路器进、出线端≦70K 主母线额定电流≧630A,额定绝缘电压≧660V,额定冲击耐受电压≧8kV,无放电现象;主母线额定短路耐受强度/额定峰值耐受电流:20kA/40kA 防护等级试验,不低于IP44级 其他型式试验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要求,运行噪声不大于70dB |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 母排加工机、折弯机(或具备****加工中心)、冲床(或具备****加工中心)、剪板机(或具备****加工中心)、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或直流焊机)、磨光机、起吊设备、剪线机 | 漏电保护器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微电阻测试设备(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的相关试验设备)、通电试验台、耐压测试仪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0.****.01~202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3.资质业绩凭证单中无3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1 | 环保体系 |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
2 | 智能制造 |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5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
6 | 绿色工厂评价 | ****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 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请各申请人使用2023年相关品类的凭证单,请勿使用2024年相关品类的凭证单。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委员会****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随机查验,对于无法查验的票据,其发票****委员会不予认可,并将作出可能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判断,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公司之间、****公司****公司之间、存****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配电箱(JP柜)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所有配电箱(含JP柜)的供货业绩合并计算,计算时不能以配电箱用途、回路数、额定电流大小、适用变压器大小等技术指标为区分依据。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不同用途的配电箱试验报告不能相互替代:配电箱(户外,3回路,单相变低压开关箱)和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低压综合配电箱)之间报告不能相互替代。
2)相同用途的配电箱试验报告可以相互替代:配电箱(户外,4回路400kVA,低压综合配电箱)可以涵盖配电箱(户外,3回路200kVA,低压综合配电箱)。即同类型配电箱可以用高回路数涵盖低回路数;适配变压器容量较大的配电箱可以涵盖适配容量较小的配电箱;含漏电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可以涵盖不含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带通讯功能的可以涵盖不带通讯功能的;有补偿的可以涵盖无补偿的。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23:00时(**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1:15时(**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东浦路140号
邮编:350003
业务联系人:孙工 电话:0591-****8564(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30)
传真:0591-****4659
电子邮件:wzzb2@fj.****.cn
网址:https://ecp.****.cn/ecp2.0/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