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2日-4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4年4月22日-4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16:06:11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红****公司化学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0号 | 2024年4月22日 | |
2 | 关于《**市****公司塑料顶外罩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1号 | 2024年4月22日 | |
3 | 关于《**市****公司洗发水、护发素、染发膏、霜类、乳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2号 | 2024年4月25日 | 佛环三复〔2024〕62号关于《**市****公司洗发水、护发素、染发膏、霜类、乳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4 | 关于《******公司年产42万台智慧冷链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3号 | 2024年4月29日 | |
5 | 关于《**楹****公司高品质建筑装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4号 | 2024年4月30日 | |
6 | 关于《汉锐遮阳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环三复〔2024〕65号 | 2024年4月30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和行政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人民政府(地址:**市禅**汾江中路211****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2285,邮编:528000)申请复议,也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6个月内直接向广****人民法院(地址:**市**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同福路10****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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