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中心城区LH-B-7-9-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标题:******LH-B-7-9-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06-07
******LH-B-7-9-1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县琴亭镇南门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15.1″,北纬27°7′30.5″,占地面积为4075.25m2。
对照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地块为水田;根据《******LH-B-7-9-1地块规划条件附图》(控规依据:莲府批字(2023)16号),2023年12月项目地块(面积4075.25m2)由水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作为****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项目地块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限值。
项目地块由水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小学附属幼儿园委托****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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