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问1:投标软件制作中“电子证照信息”模块,是否是选择“照面数据获取”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信息或选择上传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选一即可
答:是,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或扫描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问2:招标图纸中未明确一期室外工程的划分界线,请提供本次招标范围道排、消防、架空管廊等室外工程内容的划分界线图。
答:请参考划分界线图红色框内容示意,已上传工程量清单附件。
问3:招标文件中P65页,合同的价格形式是否为单价合同
答:是,单价合同。
问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0.4.1合同变更估价原则、11价格调整都无相关约定
答: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中明确,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中合同条款。
问5:“本清单依据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编码列项;因项目编码工作内容较多,特征项不能一一描述,清单只列主要特征,未描述或不完整之处,详见图纸、施工规范及相关说明要求。投标人必须注意,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须是包含完成清单分项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所需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费用的报价。”项目特征准确完整是由招标人负责的,结算时可否按照对应的项目特征结算,若有缺漏项以变更计入
答:详见清单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
问6:外币出资,需要一定的手续,经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外币办理时间需30日左右。建议将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21.5项(第78页)“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10日之内,投标人将等同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币资金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资金融资转入时间修改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40日之内,投标人将等同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币资金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答:根据要求将此条修改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3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 400 万美元外市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 600万美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7:招标文件第50页和第134页,技术标封面要求以系统中的封面格式为准,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技术标封面节点位置系统未给定封面格式,请提供技术标系统封面格式,其他各上传节点是否仅上传各部分方案内容即可
答:封面以系统格式中为准,见答疑澄清文件,其他各节点对应上各部分方案内容即可。
问8:招标文件第15中已明确要求中标人提交中标合同价2%作为履约保证金,但该项目招标文件87页中却提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人民币 1 亿元及以上的外币资金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10日之内,投标人将等同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6个月之内, 投标人将剩余外币融资(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 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 中标人的资金都将会用于此项目的建设,还要拿出额外的资金提供给发包人,这将会导致中标人的资金周转不利,损害了中标人的利益,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此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为了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望取消此处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答:根据要求将此条修改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3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 400 万美元外市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 600万美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9:投标软件商务标中“商务电子标书”模块未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找到相应的格式内容,请问需上传什么内容请明示.
答:投标软件系统中商务电子标书,如无材料可不提供。
问10:投标软件制作(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技术负责人一栏无法填写,另经过和新点制作软件沟通确认因为技术原因无法链接企业信息及未提供蓝底空格处自行完善。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填写完后放在投标制作软件“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模块。
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技术负责人一栏无法填写,格式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可提供在投标制作软件“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模块。
问11:本项目为融资项目,我方联合体成员无施工资质,仅作为融资方,能否和牵头方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问12:****处理中心项目(一期)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提到的“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人民币 1 亿元及以上的外币资金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 10日之内,投标人将等同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 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外币融资(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 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强调,招标应当有利于充分竞争,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和排他性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等同于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具有排他性。并在短时间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这样的要求会: 排除中小企业参与: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在短时间筹集如此高额的外币资金,从而被排除在投标之外,限制了竞争。 制约投标人的资金流动性:即使是大型企业,这种大额资金需求也会影响其正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活动。
答:根据要求将此条修改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3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 400 万美元外市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 600万美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13:招标文件在合同部分P87“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外币资金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1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外币融资(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 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 1、请问若前三名均不能满足提供提供等同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是否递补由得分排名第四名中标请予以明确。 2、请问如果投标人在合同签订6个月之内,不能将剩余外币融资(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如何处理 是否可以参考其他项目规定:发包人可以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终止施工合同通知 7 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交接工作(含变更施工许可证、前期资料手续对接、分部分项验收等),不得以任****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50% 进行结算。 请招标人和代理人予以明确。
答:根据要求将此条修改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3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 400 万美元外市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 600万美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14: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起始时间为“自2020年1月1日”,到本项目开标时计算时长为四年。近期**市的大型项目在招标设置业绩的时间跨度一般都在五年及以上,建议本项目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起始时间为“自 2019年 1 月 1日”或更早。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15:1、本项目为何设置外币资金融资支持 2、融资到账为何要分为2笔转款 3、融资指定账户是否是招标人账户,资金是否确定使用
答:根据要求将此条修改为:“21.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牵头方承担连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发包人提供等同于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融资支持,并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其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起30日内,投标人将等同于 400 万美元外市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 6个月之内,投标人将剩余 600万美元外币融资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外币汇****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利率按年息4.5%,单利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使用范围为经营周转等合理用途。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16: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只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的"指标要求,近期**市的大型项目在招标设置业绩的一般都设有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达到其中之一即可。建议本项目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指标增设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省**市**市祁仓路98号
联 系 人:徐琪
联系方式:153****60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国际A座21楼2112室
联系人:左志伟
联系方式:139****1852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