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武曲镇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工程于2024年6月6日****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武曲镇**街128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93-****002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717室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591-****2256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县武曲镇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77.54 元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肖炎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803、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10871,身份证号码:350********2045019。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张小秋、熊龙伟、罗鑫勋、廖连生、简昌锋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县武曲镇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6月6日8:30时****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县武曲镇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人:**** 建设规模:****基地 8000平方米、生态茶园500.00亩,****园区内道路白改黑6.5公里、停车场5000平方米、人居环境整治及外立面改造8000平方米、地下管线3.5km、集镇巷道提升等基础设施5000平方米。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小秋、熊龙伟、罗鑫勋、廖连生、简昌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市**区城市****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肖炎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803、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10871,身份证号码:350********2045019。 投标报价:人民币377.54万元。 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管理目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类似工程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备注 1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本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 4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亿元。 / 2 美和家居工艺品生产项目全过程工咨询 总投资约1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约 11600 万元。 / 3 **市顺阳乡农产品冷链保鲜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本招标项目工程 费约为 9000元。 /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及依据 备注 / / / / 6、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7、公示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备注: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省**市**县武曲镇**街128号, 邮编:3555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002,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9室 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2256、****2069,传真:/ 联系人:陈工 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办公地址:**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电话:0593-****305 十、公示时间 2024年6月7日 至 2024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