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万常清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7 11:16
豫固转移函〔2024〕197号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向******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由于企业申请退回,****生态环境厅未对该批危险废物转移进行复函,现批复如下:
****公司将废矿物油(900-214-08)400.0吨,转移至******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9251
地 址:**省**市**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6月4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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