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 业 绩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书 (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装 修 部 分 规 模 ( 或 室 外 配 套 部 分 规 模 ) 、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6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负责)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8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 或 同 一 母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