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工程配电箱(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服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洪行审经核〔20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箱(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服务中心工程配电箱(柜)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包括但不限于:a:供货、包装、运输、卸车、保管、二次搬运(现场甲方指定位置)、成品保护、驻场、检测、调试、验收、缺陷修补、竣工资料、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包括上述全部货物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b、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工作;c、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2交货地点:**市**区348省道北侧、洪三路东侧地块、**杨码路,北至杨码支路、西至洪三路、南至348省道,项目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2.3最高投标限价:473.3865万元。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付要求根据招标人需求。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其他:质量:合格,并符合招标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的专项授权书;
3.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原厂产品。
3.6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自2022年6月7日以来未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8****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4.1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4.2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法 |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及其他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应符合形式评审内容的要求,否则符合无效标条款规定情形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同时将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的专项授权书; | 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所投品牌原厂产品; |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自2022年06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自2023年06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自2024年03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 |||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表中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链接或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不予认可。 (2****委员会根据以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同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当制造商出具专项授权书后,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 (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3日。
5.2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拟投标单位须办理**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市**路16****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89****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9****7879);
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980000、0517-****6058、189****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女士153****2178联系。
5.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高良涧镇水釜城南中建三局项目部 地址:**市**北路605号三楼
联系人:何工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话:187****9057 电 话:181****6055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