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瑞泰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熔耐火材料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3MA44TYKA86 | 建设单位法人:张红哲 |
张铠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超化镇东店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熔耐火材料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超化镇东店村 |
经度:113.41194 纬度: 34.446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07-22 |
**环建〔201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3MA44TYKA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3MA44TYKA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83MA9EYDUY6Y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0 |
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07TsbF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000t/a(一期已验收)10000t/a(二期)20000t/a(全厂) | 实际建设情况:10000t/a(一期已验收)10000t/a(二期)20000t/a(全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原料—计量配料—高温熔化—浇铸—保温脱模—打磨切割—组装—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料—计量配料—高温熔化—浇铸—保温脱模—打磨切割—组装—检验—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建设单位需建设2座600m3的循环沉淀池,切割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2台8吨电熔炉运行过程中需采用循环水进行间接冷却需建设一座1600m3的循环冷却水池,该部分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板和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要求,近期由周围村民运走用于农田灌溉,****处理厂污水管道铺设到位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2台8吨电熔炉应分别采用全密闭可移动式集气罩将产生的烟(粉)尘由集气管引至二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厂区内不设置破粉碎工段,原辅材料均为外购粉状成品;配料工段采用全自动电子自动配料系统;切磨工段采用湿式切磨;木工房带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应安装双筒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全厂外排粉尘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应对电弧炉、混料搅拌机、切机、磨床、钻床、带锯、除尘器等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和厂房隔音;对风机采取消声措施和厂房隔音;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模、浇冒口及残次品在厂区内暂存后,****材料厂综合利用;循环沉淀池内沉淀物为产品废渣,该部分废渣定期清挖后可做原料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做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理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可做农肥有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2座600m3切磨冷却水循环沉淀池,切割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1座1600m3的电弧炉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地面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隔油板和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2台电弧炉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砂型车间混砂机**1套袋式除尘器,保温区**2套保温砂筛分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与电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氨:8mg/m3。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 3、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暂存间一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模、浇冒口及残次品在厂区内暂存后,****材料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用于农田施肥;**1座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
二期工程电炉废气与一期工程电炉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砂型车间混砂机**1套袋式除尘器,保温区**2套保温砂筛分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与电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厂房改建1座180m2固废暂存间用于存放废渣及残次品,**1座15m2危废暂存间,调整生产布局将部分切磨设备转移至**切磨组装车间,配套**1座切磨工段循环沉淀水池,带锯一期已经放弃安装,故不产生木材加工废气。变动原因,根据现行环保要求优化提升环保治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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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1 | 0 | 0 | 0 | 10.1 | 10.1 | / |
0 | 0.164 | 2.88 | 0 | 0 | 0.164 | 0.1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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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2座600m3循环沉淀水池 | 切磨废水循环沉淀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2座600m3循环沉淀水池 | 切磨废水循环沉淀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座1600m3冷却循环水池 | 电弧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地面及道路洒水降尘 | 1座1600m3冷却循环水池 | 电弧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地面及道路洒水降尘 | ||
隔油板+化粪池 | 生活污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可定期由周围村民运走用于项目周围农田灌溉。 | 化粪池 | 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用于农田施肥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台8吨电熔炉应分别采用全密闭可移动式集气罩将产生的烟(粉)尘由集气管引至二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要求 | 2台电弧炉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砂型车间混砂机**1套袋式除尘器,保温区**2套保温砂筛分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与电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氨: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对电弧炉、混料搅拌机、切机、磨床、钻床、带锯、除尘器等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和厂房隔音;对风机采取消声措施和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和厂房隔音,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模、浇冒口及残次品在厂区内暂存后,****材料厂综合利用;循环沉淀池内沉淀物为产品废渣,该部分废渣定期清挖后可做原料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做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理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可做农肥有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 固废暂存间一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模、浇冒口及残次品在厂区内暂存后,****材料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用于农田施肥;**1座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由由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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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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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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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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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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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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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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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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