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 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95636P | 建设单位法人:谭振宇 |
陈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开发区石化工业区内I4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石化工业区内I4地块 |
经度:114.61201 纬度: 22.75283 | ****机关:**市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8 |
惠市环建〔2021〕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800 |
16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9563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302MA54MYNF1Y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 |
****1300MA4UHC3H5Q | 竣工时间:2023-06-09 |
2023-06-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8 |
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二乙基次膦酸铝)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二乙基次膦酸铝)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生产10000吨Exolit OP系列无卤有机磷阻燃新材料(二乙基次膦酸铝),其中4400吨作为无卤阻燃新材料产品直接包装出售,2450吨经研磨深加工后作为研磨产品出售,3150吨经添加硼酸锌、次磷酸盐等原料复配后作为混合产品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生产10000吨Exolit OP系列无卤有机磷阻燃新材料(二乙基次膦酸铝),其中4400吨作为无卤阻燃新材料产品直接包装出售,2450吨经研磨深加工后作为研磨产品出售,3150吨经添加硼酸锌、次磷酸盐等原料复配后作为混合产品出售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制备-乙基化反应-沉淀反应-过滤-干燥-研磨-混合-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制备-乙基化反应-沉淀反应-过滤-干燥-研磨-混合-包装出货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原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由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引发剂投料粉尘、干燥后料仓粉尘、研磨粉尘收集后由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产品投料粉尘、各产品包装粉尘收集后由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标准。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负压收集后由1套直燃式热氧化炉焚烧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 本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控制在0.157吨/年、2.38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2.174 吨/年,无组织排放0.215吨/年)以内。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项目母液处理系统废水、RO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液、初期污染雨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高盐废水接管标准较严值后,****处理厂含盐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管深海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石****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控制在1436.4吨/年以内,生产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101556.15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18吨/年和0.82吨/年以内。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母液处理系统产生的盐分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按规范鉴定其固体废物属性,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处置,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管理。项目厂区内需设置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围堰,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气包括拆包投料粉尘、料仓废气、研磨废气、包装废气、生产装置区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站废气、TO炉焚烧尾气。各股废气采取的措施如下:项目原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由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引发剂投料粉尘、干燥后料仓粉尘、研磨粉尘收集后由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产品投料粉尘、各产品包装粉尘收集后由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送至TO焚烧处置,尾气通过30m排气筒。通过以上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废气能达到环评批复要求。根据本项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试生产过程产能未达到设计产能,污染物排放较环评审批小。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母液处理系统废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系统定期排水、车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的污水管网进入生产废水缓冲罐处理,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雨水池暂存,再均匀排至生产废水缓冲罐。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其他未作规定****处理厂高盐废水接管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试生产过程产能未达到设计产能,污染物排放较环评审批小。 3、项目建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完成后,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盐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废布袋、废滤袋、废大袋包装袋、报废的五金件、废过滤材料、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含水率80%)、生活垃圾。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含水率80%)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了8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能满足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 5、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304-2024-0005-M,已设置300m3初期雨水池及1400m3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园区运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治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各单元设置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
2套原料处理投料废气处理设施风量由1000m3/h改为1500m3/h、1套引发剂拆包的投料废气处理设施风量由1000m3/h改为800m3/h、1套干燥后料仓废气处理设施风量由1500m3/h改为2200m3/h、1套中央除尘系统废气处理设施风量由18500m3/h改为1050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3、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3、项目环保投资已予以落实。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无环境投诉。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06 | 10.299 | 21.359 | 0 | 0 | 21.359 | 10.299 | |
6.699 | 6.18 | 12.879 | 0 | 0 | 12.879 | 6.18 | |
1.116 | 0.82 | 1.946 | 0 | 0 | 1.936 | 0.8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504 | 0.067 | 3.571 | 0 | 0 | 3.571 | 0.067 | / |
0 | 0.157 | 0 | 0 | 0 | 0.157 | 0.157 | / |
0 | 1.055 | 1.055 | 0 | 0 | 1.055 | 1.055 | / |
1.992 | 2.389 | 4.381 | 0 | 0 | 4.381 | 2.38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缓冲罐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高盐废水接管标准较严值 | 2套废水缓冲罐 | 废水污染物各监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高盐废水接管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 ||
三级化粪池 | 石****处理厂接管标准 | 1套三级化粪池 | 石****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脉冲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标准 | 5套脉冲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
中央除尘系统 |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标准 | 一套中央除尘系统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
TO炉低氮燃烧装置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TO炉低氮燃烧装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减震、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厂房隔声、减震、距离衰减 | 厂界四周各噪声监测点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母液处理系统产生的盐分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按规范鉴定其固体废物属性,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处置,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管理。项目厂区内需设置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本项目完成后,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盐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废布袋、废滤袋、废大袋包装袋、报废的五金件、废过滤材料、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含水率80%)、生活垃圾。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引发剂包装袋、除沫剂废包装桶、缓冲罐污泥(含水率80%)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了8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能满足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围堰,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304-2024-0005-M,已设置300m3初期雨水池及1400m3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园区运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治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各单元设置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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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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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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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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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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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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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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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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