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富瑞克 LNG 调峰储备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4MA090C8Y7E | 建设单位法人:于国栋 |
潘二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河****经济开发区 |
**市辛立庄镇**景村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富瑞克 LNG 调峰储备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辛立庄镇**景村西 |
经度:116.11 纬度: 39.327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9 |
高开改环表〔2023〕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4MA090C8Y7E001Z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7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MA090C8Y-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MA090C8Y-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08W4LP-8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8840m2。主要建设5000立方米LNG 储气罐 1座、气化装置、调压装置及相关附属设置。项目建成后供气规模3×104Nm/h,存储规模5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8840m2。主要建设5000立方米LNG 储气罐 1座、气化装置、调压装置及相关附属设置。项目建成后供气规模3×104Nm/h,存储规模5000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根据环评,3台天然气锅炉(型号相同)同时运行,实际情况为2用1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锅炉废气: 3台1t/h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标废气经锅炉房1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车气、闪蒸汽、放散废气及检修废气。卸车气与闪蒸汽通过密闭BOG 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放散废气产生量极少,通过放散管无组织排放。检修废气排放量极微,可忽略不计。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绿化灌溉与泼洒地面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双辛门站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设废水排放口,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全部位于车间内,首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音,通过距离衰减,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过程中脱盐水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厂家更换,更换下的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项目厂区内贮存。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废气:3台1t/h的燃气锅炉(2用1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标废气经锅炉房1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车气、闪蒸汽、放散废气及检修废气。卸车气与闪蒸汽通过密闭BOG 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放散废气产生量极少,通过放散管无组织排放。检修废气排放量极微,可忽略不计。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消防水池,用于绿化灌溉与泼洒地面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双辛门站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设废水排放口,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全部位于车间内,首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音,通过距离衰减,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过程中脱盐水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厂家更换,更换下的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项目厂区内贮存。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目前树脂尚未更换,废矿物油尚未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防渗:危废间、储罐区、装卸站、调压装置区、气化装置区地面设置防渗层,防渗系数须满足K≤10-10cm/s;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空压制氮站、锅炉房、厂区地面一般防渗,渗透系数低于 10-7cm/s;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环境风险:①厂区和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版)》 (GB50028-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50016-2014)的要求; ②防止天然气泄漏事故,尤其是大、中型泄漏事故发生;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关停等措施,将事故局限于有限的范围内; ③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性(爆炸性)气云产生和积聚; ④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站场范围内出现不应有的火源; ⑤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计划,开展消防灭火行动,对邻近设备设施进行隔热保护,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 实际建设情况:防渗:危废间、储罐区、装卸站、调压装置区、气化装置区地面设置防渗层;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空压制氮站、锅炉房、厂区地面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环境风险:①厂区和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防火距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版)》 (GB50028-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50016-2014)的要求; ②本项目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成份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控,采用安全仪表系统(SIS)实现装置的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保证装置的整体高度安全性。另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用于现场可燃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 ③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严格的禁烟禁火措施; 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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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 | 化粪池1座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3台锅炉2用1备,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mg/m3,SO2排放浓度未检出,NOx最高排放浓度为26mg/m3,烟气黑度≤1级 | ||
BOG 温控加热系统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 | 项目产生的闪蒸汽与卸车气由密闭 BOG温控加热系统回收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1.13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为1.3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厂界昼间噪声最高59dB(A),夜间噪声最高5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危废间、储罐区、装卸站、调压装置区、气化装置区地面设置防渗层,防渗系数须满足K≤10-10cm/s;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空压制氮站、锅炉房、厂区地面一般防渗,渗透系数低于 10-7cm/s;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危废间、储罐区、装卸站、调压装置区、气化装置区地面设置防渗层;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空压制氮站、锅炉房、厂区地面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过程中脱盐水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厂家更换,更换下的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项目厂区内贮存。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落实。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树脂尚未更换,废矿物油尚未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①厂区和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版)》 (GB50028-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50016-2014)的要求; ②防止天然气泄漏事故,尤其是大、中型泄漏事故发生;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关停等措施,将事故局限于有限的范围内; ③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性(爆炸性)气云产生和积聚; ④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站场范围内出现不应有的火源; ⑤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计划,开展消防灭火行动,对邻近设备设施进行隔热保护,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 ①厂区和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防火距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版)》 (GB50028-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50016-2014)的要求; ②本项目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成份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控,采用安全仪表系统(SIS)实现装置的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保证装置的整体高度安全性。另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用于现场可燃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 ③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严格的禁烟禁火措施; 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防渗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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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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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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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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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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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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