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22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大横镇大横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2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2296 | ||||||
投资强度: | 16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4BA0030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外五通,内一平 | |||||||
起始价: | 209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8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 到 **市**区紫云街道八一路439号10楼****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8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 到 **市**区紫云街道八一路439号10楼****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28日在**市**区紫云街道八一路439号****服务中心4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签订出让合同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签订履约协议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发展中心同步签订履约协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6.7万元/亩;亩均产值≥150万元/亩(项目全部投产后第三年起的年营业额);年亩均税收≥1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第三年起连续五年的年税收)。履约协议应明确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发展中心在土地出让******局,并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地价款的缴纳 ****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缴纳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违约赔偿。 (四)出让地块的交付 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6个月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 (五)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必须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紫云街道八一路439号10楼****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599-****157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公司**分行,****银行****公司四鹤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807********743,192********0150219,426****60247,905********100****4549,140********00084664,350********7000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