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比选(第二次)
比 选 人:****(****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编号: ****
代理机构: ****
联 系 电 话 : 186****0104
2024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比选(第二次)
2、工程建设地点:**市辖区
3、比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由****作为业主编制包装风电**项目。将**市13个县市区划分为2个区域进行分别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开发前期工作(包****开发区域、设立测风塔测风、地质初勘、地形图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及纳规、核准)。
二、招标代理内容:
(1)承担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申请事项。
2、依法代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3、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4、招标相关文件报送招标人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5、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6、组织开标。
7、组织专家评审,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将评审报告报送招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8、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9、负责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
10、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间、方式
1、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依法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含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2、本项目人员配备(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三人。须提供本项目专职人员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参选人在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应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网站截图及报告下载。比选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如参选人代表不是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获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参选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携带本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9:00-12:00,14:30-17:3O)(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市金磊富域城写字楼1606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7 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不予接受。
2、比选地点为:****(****集团有限公司)届时请参加比选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官网(网址:http://www.****.com/)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南路133号
联系人:荆先生
电 话:158****7009
代理机构:****
联系人:全琳
电话:186****0104 地址: **市金磊富域城写字楼1606
第二章 参选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 参选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1.1款 | 项目名称 | “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比选(第二次) | |
第二章第2.1款 |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比选人:**** 联 系 人:荆先生 电 话:158****7009 地 址:**市**南路133号 | |
第二章第2.2款 |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全琳 电 话: 186****0104 地 址: **市金磊富域城写字楼1606 | |
第二章第2.3款 | 参选人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参选人资格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依法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含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2、本项目人员配备(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三人。须提供本项目专职人员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参选人在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应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网站截图及报告下载。比选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如参选人代表不是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第二章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 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适用 | |
二、比选文件 | |||
第二章第9.3款 |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6 月7日14时30分(**时间) | |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4.4款 | 参选报价 | 比选人规定上限值为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50%。参选人报价高于比选人设置的上限值的,其参选报价作废标处理。 | |
第二章第17.1款 | 参选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8.1款 | 参选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参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 |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参选人名称: | |
第二章第21.1款 | 参选文件的递交地点 | ****(****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
第三章第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评审表 |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报价部分 | 0.20 | ||
技术部分 | 0.50 | ||
商务部分 | 0.30 | ||
第三章第4.2款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 1-3名 | |
六、结果信息公布 | |||
第二章第35.1款 | 指定的媒体 | ****官网(网址:http://www.****.com/)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一)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和金额: (1)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怀政办发[2023]10号文第七条要求的50%收取。 (二)开标时单独提交以下材料: 1.参选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2.参选人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
参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参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参选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比选人委托,代理项目的代理机构。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2.3 “参选人”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比选项目邀请的参选人通过参选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委员会确定。参选人应持参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应当符合参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参选人基本资格条件;
(2)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特定资格条件。
3.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比选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比选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参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比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参选人代表为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人代表不是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参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比选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参选人。
6.2参选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参选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参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参选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参选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活动。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参选文件组成
7.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根据与参选人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比选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参选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4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参选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参选人承担。
8.提交首次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8.1参选人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9.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比选人、****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委员会应当在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5日的,顺延参选人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三、参选文件
10.一般要求
10.1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参选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及参选人与比选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参选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参选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参选文件概不接受。
10.5 参选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
11.参选文件的组成
11.1 参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响应声明
(2)参选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5)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参选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进行报价。
12.2参选人应按第五章“参选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2.3参选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参选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比选项目预算,比选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3.参选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委员会确定邀请参选人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止,参选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
13.2参选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 参选文件有效期
14.1参选文件有效期见参选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文件对参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参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参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参选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2 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参选文件无效。
15.3 参选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16.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参选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参选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参选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6.3参选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参选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参选人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参选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参选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参选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参选人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参选文件送达参选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委员会应当拒收。
18.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后,由参选人代表当场查验参选文件的密封状况,比选人或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参选文件。
18.3在参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选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参选文件的评审与比选
19.参选人资格审查
19.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参选人为联合体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3资格审查时,比选人及代理机构将对参选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比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参选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比选网(www.****.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20.比选程序
20.1比选程序:初步审查、比选(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参选人。
21.初步审查
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参选人提交的首次参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参选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参选人。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参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的。
22.澄清
22.1 评标委员会在对参选文件(包括首次参选文件、重新提交的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符合性审查
23.1对参选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参选文件、重新提交的参选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参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其参选文件无效(参选人不参加比选),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参选人:
23.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参选人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参选人平等的比选机会。参选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4.提出成交参选人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5.确定成交参选人
25.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比选人确认。
25.2比选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参选人,也****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参选人。
26.比选的特殊情形
26.1公开招标比选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参选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参选人只有两家时,比选人、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参选人进行竞争性比选。符合本款情形的,参选人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7.比选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情形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比选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参选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的参选人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28.重新评审
28.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比选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比选人、****委员会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29.保密及串通行为
29.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9.2参选人不得与比选人、代理机构、其他参选人恶意串通;不得向比选人、****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参选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比选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参选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参选文件的;
(2)比选人、代理机构授意参选人撤换、修改参选文件的;
(3)参选人之间协商服务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参选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比选比选活动的;
(5)参选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参选人成交的;
(6)参选人之间商定部分参选人放弃提交参选文件或者退出比选或者放弃成交的;
(7)参选人与比选人、****委员会成员之间、参选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参选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参选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0.成交信息的公布
30.1成交参选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比选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参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询问及质疑
31.1参选人对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参选人若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向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成交通知
31.1成交参选人确定后,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参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参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比选文件、成交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其补充的参选文件等均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
32.2 成交参选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比选合同。
32.3 成交参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参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2.4 成交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比选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或者与比选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33. 其他规定
33.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标委员会
1.1评审****委员会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参选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成交参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比选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参选文件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参选须知”第3.1款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比选项目的权值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部分 | 0.20 |
2 | 技术部分 | 0.50 |
3 | 商务部分 | 0.30 |
∑(1+2+3)=1 | 1 |
3.比较与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参选人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3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评审 | 服务方案(50分) | 关键因素分析(15分) | 根据项目概况对招标代理阶段可能涉及到关键性、重难点工作逐一论述:具有独立分析思路和针对性,分析要素完整,概念清晰,逻辑缜密,论述充分,依据真实,成果价值高的计11-15分;分析思路不能体现独立性,不具有针对性,概念界定不清晰,论述不严谨、不充分,成果价值低的计6-10分;分析要素不完整、前后矛盾、依据不真实,不具备成果价值的,未提供的计0-5分; |
招标代理工作进度计划 (15分) | 根据项目概况结合关键因素分析,对招标代理工作作出工作安排,列明计划:符合项目工期要求,完全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具有实践性的计11-15;不能体现完全针对本项目,逻辑混乱,存在实践困难的计6-10分;不符项目工期要求,存在缺漏项,前后矛盾,计划不清晰,未提供的计0-5分。 | ||
风险防控措施 (10分) | 针对本项目,列明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分别从风险防控、质量保证和应急处置提出措施:完全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风险点清晰,措施明确,具有实践性的计7-10分;不能体现完全针对本项目,不能清楚列明风险点,措施存在实践困难的计4-6分;存在缺漏项,前后矛盾,未提供的计0-3分。 | ||
合理化建议 (10分) | 根据项目概况结合关键因素分析提出建议。方案内容清晰、明确,操作性强计10分;方案有不合理、不完整(缺漏项)、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商务评审 | 类似业绩(20分) | 20分 | 近两年(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提供一个工程类合同金额大于等于7000万元的代理类似业绩计2分,最高计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
人员要求(10分) | 10分 | 提供拟为本招标项目服务人员的有关情况,按如下办法评分: 公司拟派项目组成员每提供一名人员职称证明为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个计2分,共10分。(****公司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
参选报价评分表
序号 | 计算方式 | 评分标准 |
1 |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20-100X; X为最终参选报价升率百分点数, 参选报价—基准价 即: ×100%基准价 |
2 | 参选报价≤基准价 | 20分 |
说明: 参选报价的基准价为参选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参选人报价超出比选人规定的上限值的,其参选文件作无效处理。竞选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比选比选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
地 点: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代理工作。
三、委托代理报酬
1、委托代理报酬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 %计取
2、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2.1委托代理报酬的支付
委托人或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汇入受托人的指定账户,如汇入非受托人的指定账户,视为受托人未收到代理服务费用同时视为委托人违约,受托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法律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2.2受托人收取委托代理报酬的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全部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自行终止。
委 托 人:(章) 受 托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预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档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它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承担招标工作。招标专职人员的姓名、专职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出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受托人按照以下第 ② 种方式收取代理报酬。
①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 / 。
②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税金另计)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人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当受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的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行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第 (2) 种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内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商、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以本合同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部招标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事项。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招标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及资金落实情况等所需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时效、合法性;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工作所需全部资料,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指定人员配合工作的进行,及时对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签收确认;同时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则,委托人和各投标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和理由等干涉受托人的正常工作,委托人的工作人员均应对招标全程工作保密;
(4)委托人授权 全权负责本项目,其身份证号码是: 权限范围包括:代理在受托人移交的文件上签字;在委托人提供的文件上签字;就受托人请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代理人 的所有签字文件或其他决定,委托人都认可。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号:
本项目团队成员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工作的内容见专用条款4.1,时间安排按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时间进行;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及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且受托人将招投标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委托人后,中标人将费用一次性付给受托人。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8、受托人违约应当支付咨询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补足。
9、争议
9.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
10.合同份数
10.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
16.补充条款: /
附件一
本项目团队成员登记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负责专业领域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组员 | ||||
3 | 项目组员 | ||||
4 | 项目组员 | ||||
5 | 项目组员 | ||||
6 | 项目组员 | ||||
7 | 项目组员 | ||||
8 | 项目组员 | ||||
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况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变更原因 | 变更为 | 变更日期 |
第五章 参选文件组成
一、 参选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二、参选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选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选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三、服务方案
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五、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比选响应声明
致 (比选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参选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参选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 一 份,并保证参选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比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参选文件。
五、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参选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另备一份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本人 (姓名、职务)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代理编号)参选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参选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比选(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另备一份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二、参选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盖参选人单位章
参选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 |
参选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参选人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委员会确定邀请参选人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参选文件止,参选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
说明:参选人应根据评审因素编写。(格式自拟)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资格证(如有) | 资格证书号(如有)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如有)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十五五”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比选 | 代理编号 | **** |
中标服务费 收费计算标准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 | ||
中标服务费 收费下浮率 (即折扣)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 %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参选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