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龙源热力有限公司 定兴县集中供热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619323 | 建设单位法人:韩喜奏 |
刘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南环**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供热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南环**侧 |
经度:115.79256 纬度: 39.244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29 |
定环书〔20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995 |
259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6193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6193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08W4LP8K | 竣工时间:2022-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3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58667m2,建设4×40t/h燃煤蒸汽锅炉,并建设软水制备系统、运煤系统、封闭煤库、除灰渣运输系统等辅助工程及除尘脱硫脱 硝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58667m2,建设4×40t/h燃煤蒸汽锅炉,并建设软水制备系统、运煤系统、封闭煤库、除灰渣运输系统等辅助工程及除尘脱硫脱 硝设施等。其中2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1#、2#)及软水制备系统、运煤系统、封闭煤库、除灰渣运输系统等辅助工程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已于2017年7月10****环保局的竣工阶段验收。因4台锅炉共用治理设施,故本次验收针对全厂4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1#、2#、3#、4#)进行整体验收。 |
其中2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1#、2#)及软水制备系统、运煤系统、封闭煤库、除灰渣运输系统等辅助工程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已于2017年7月10****环保局的竣工阶段验收。因4台锅炉共用治理设施,故本次验收针对全厂4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1#、2#、3#、4#)进行整体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4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4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4×40t/h燃煤锅炉烟气经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协同处理后,由1根60米排气筒(DA001)排放。安装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3年4月13日在线监控设备已验收,煤库采取全封闭储存,设置喷淋装置;场区地面硬化、场区洒水抑尘等措施。软水制备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水质简单用于煤场抑尘、冲渣及地面冲洗,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填埋场处置。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冀环威****公司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4×40t/h燃煤锅炉烟气经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协同处理后,由1根60米排气筒(DA001)排放。安装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3年4月13日在线监控设备已验收,煤库采取全封闭储存,设置喷淋装置;场区地面硬化、场区洒水抑尘等措施。软水制备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水质简单用于煤场抑尘、冲渣及地面冲洗,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填埋场处置。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冀环威****公司进行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消声器、设隔音罩降噪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消声器、设隔音罩降噪等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15 | 0 | 0 | 0 | 0 | 0.015 | 0 |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005 | 0 | 0 | 0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9779 | 0 | 0 | 0 | 12.978 | 12.978 | / |
0 | 74.5327 | 0 | 0 | 0 | 74.533 | 74.533 | / |
0 | 4.929 | 0 | 0 | 0 | 4.929 | 4.9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建设项目软水制备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水质简单用于煤场抑尘、冲渣及地面冲洗,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已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与阶段验收相比废水没有发生变化)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4套SNCR与SCR联合脱硝、4套布袋除尘器与2套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4×40t/h燃煤锅炉烟气经采取“4套SNCR与SCR联合脱硝、4套布袋除尘器与2套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协同处理后,由1根60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检测:4×40t/h燃煤蒸汽锅炉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汞及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13ug/m3,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氨、汞及化合物、烟气黑度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锅炉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4类标准要求 | 通过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消声器、设隔音罩降噪等措施。 | 经检测,我公司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6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1dB(A)~53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dB(A)~6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dB(A)~51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填埋场处置。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冀环威****公司进行处置。 |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填埋场处置。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冀环威****公司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已经编制了《实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风险级别为一股环境风险(一般-大气(Q0)+一股-水(Q0)};******执法大队已对该预率进行了备室(编号:130626-2022-00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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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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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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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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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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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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