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林西县明阳50万千瓦风光储氢醇一体化示范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关于****县明阳50万千瓦风光储氢醇一体化示范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07 15:17 明阳绿色****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明阳50万千瓦风光储氢醇一体化示范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明阳 50万千瓦风光储氢醇一体化示范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县大井镇和十二吐乡,****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1.3456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6公顷(林地1.3345公顷、草地0.0111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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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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