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3MB0X78318P | 建设单位法人:董先明 |
张仁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上派镇**路5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服务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3-Q8433-妇幼保健院(所、站)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上派镇馆驿路与芮祠路** |
经度:117.****01465 纬度: 31.****233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0 |
肥环建审〔2019〕1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3MB0X7831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2RFGDB3D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3-11-15 |
2023-11-2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6o9Br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提供妇女儿童保健医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提供妇女儿童保健医疗服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置200张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200张床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涉及具体生产工艺,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医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具体生产工艺,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医疗服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原环评主要涉及污水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 ①污水站恶臭气体经UV光解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③柴油发电机尾气经颗粒集捕器+脱氮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综合楼楼顶排放 2、废水 原环评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废水经中和和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门诊医疗废水、保洁废水、病房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站综合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 原环评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①危险废物:在医院负一楼柴油发电机房东南侧设置36.67m2危险废物暂存处(设有医疗废物转移电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约2日一次)处理。②一般固废:在医院东北侧设置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现院区主要废气为污水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 ①污水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通过预留出气孔收集恶臭气体,通过污水站设备房上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②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附属楼楼顶(DA002)排放。 ③柴油发电机尾气经颗粒捕集器+脱氮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配备有机械通风设施。污水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发生变化,其他均与环评一致。 2、废水 现院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门诊医疗废水、保洁废水、病房废水)同汇入化粪池****处理站综合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与原环评一致。 3、固废 实际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①危险废物分为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位于院区西北侧,****处理站,分别设置一座13m2危险废物暂存间及13m2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医疗废弃物,院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②一般固废:医院西北侧设置13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包装袋、一次性输液袋、瓶等,厨余垃圾有垃圾桶收集,外售物资部门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位置及面积发生变化,处置方式与原环评一致。 |
1、废气: 污水处理站及柴油发电机与综合楼距离较远,废气不适宜引至楼顶排放。根据实际情况,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经专用烟道引至附属楼楼顶排放;排气筒位置与实际情况结合进行设置,****处理站废气将原有UV光解处理措施更换,因UV光解不属于现行推荐技术,且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使得废气达标排放。则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固废: 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分开暂存,暂存场所原理人群,位于院区污水站旁,方便运输及管理,根据医疗废物(0.18t/d)、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3.6t/次),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能够满足储存需求,且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599 | 0 | 0 | 0 | 4.599 | 4.599 | |
0 | 5.56 | 0 | 0 | 0 | 5.56 | 5.56 | |
0 | 0.33 | 0 | 0 | 0 | 0.33 | 0.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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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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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院区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排入院区污水总排口;检验废水经中和消毒预处理后,与门诊废水、病床废水、医务人员废水、检验废水、保洁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汇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院区总排口。院区污水总排口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派河 | 污水处理站废水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通过预留出气孔收集恶臭气体,通过污水站设备房上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污水站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附属楼楼顶(DA002)排放 | 食堂油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柴油发电机尾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柴油发电机尾气经颗粒捕集器+脱氮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 柴油发电机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基座、房间隔声和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减振基座、房间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固废,应设定专门存储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化再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处理。 | 废包装袋、一次性输液袋、瓶、厨余垃圾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含栅渣)暂存于危险废物在哪村建,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医院要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织,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奖惩制度,充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完善的事故污水收集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同时,认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运转。 | 已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院区设置135m3事故应急池,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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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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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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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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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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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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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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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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