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的重量:以买方汽车衡或轨道衡过磅净重量为准。
2、化验核算的具体指标为水份、机械杂质、净热值,以买方出具的化验单为准,买方出具的化验单仅对卖方所供工业重油来样负责,不代表工业重油的适用性。工业重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买方石灰窑燃烧系统在线能否正常使用为准。化验指标仅做为结算的数据,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2.2.1工业重油水份含量小于2%时,按实际重量结算;工业重油水份含量大于2%时,5倍扣除超过2%以上水份的重量。
2.2.2 工业重油机械杂质小于1.2%,超过1.2%时,超标部分按5倍扣除重量。机械杂质含量以保证供油系统正常运行为准,如 因杂质含量高导致的所有问题由供货商负责,如机械杂质含量高导致卸油过滤器堵塞的均按退货处理。已卸入贮槽而导致退货无法实施,超标部分按10倍扣除重量。
2.2.3 工业重油发热值结算:
2.2.3.1 9500kcal/Kg(39.75MJ/Kg)<发热值<9600kcal/kg(40.16MJ/Kg),按重 量的2%扣款(重量为不合格的重量)结算。
2.2.3.2 8900kcal/Kg(37.24MJ/Kg)<发热值<9500kcal/Kg(39.75MJ/Kg),按重量的10%扣款(重量为不合格的重量)结算。
2.2.3.3发热值<8900kcal/Kg(37.24MJ/Kg)按退货处理。
2.4 水分超标、机械杂质超标,净热值低所涉及的不合格品重量仅指检测不合格样品所属的车皮内工业重油的过磅净重量。
2.5 水分、机械杂质在重油样品目测有水分分层或重油在使用过程中有滤芯、喷嘴堵塞等异常情况下进行检测。
2.6检测不合格化工原料由于已卸入贮槽而导致退货无法实施,按两倍重量扣款,扣款计算公式为=2*(1-退货质量指标/优等品标准)*需退货产品吨数* 合同吨价,最高扣款 50%。
1 | 重油 | 45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