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医疗综合楼第二批医疗、办公家具购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综合楼第二批医疗、办公家具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 2024年06月12日 — 2024年06月14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1名: ****
第2名: ****公司
第3名: ****公司
第4名: ****集团有限公司
第5名: ****公司
第6名: ****公司
第7名: ****公司
第8名: 伯特利伟业****公司
第9名: ****公司
第10名: ****实验室****公司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名称:****, 报价金额 4,764,676.00元 ; 地址:**市东****门外小黄庄路9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采购结果质疑,请于公示期内(截止最后一日17:30)发出,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直接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 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163.com;以上质疑材料务必于公示期内同步由专人当面提交或邮件寄出,收件地址:**市**区**路114号7号门丰巢快递柜。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采购文件质疑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现场)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的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采购结果质疑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5)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22****3078
移动电话:151****2566(发送短信,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传真:022-****3118
地址:**市**区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
联系电话:022-****3095、139****7836(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助理
联系电话:022-****3011,130****8218(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