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菲沙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01330H | 建设单位法人:陈东生 |
俞荐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开发区高新大道666 号B8 栋4 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检验所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高新大道666 号B8 栋4 层 |
经度:114.469978 纬度: 30.48796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7 |
武新环审〔2020〕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16.38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4********80710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601330H | 验收监测单位:**祺****公司 |
914********5878662 | 竣工时间:2021-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245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你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B8栋4楼D201****检验所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400万元****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B8栋4楼D201****检验所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总投资减少 根据市场需求减少了年产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拟购置纯水仪、恒温热浴仪、高速离心机、QPCR荧光定量仪,PCR仪,2100片段检测仪、凝胶电泳仪及配套的高通量测序仪等80多套设备,建立标****实验室,用于开展肿瘤、病原微生物、遗传病检测等,年检测量达到5000例。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纯水仪、恒温热浴仪、高速离心机、QPCR 荧光定量仪,PCR仪,2100片段检测仪、凝胶电泳仪及配套的高通量测序仪等80多套设备,建立标****实验室,用于开展肿瘤、病原微生物、遗传病检测等,年检测量达到2189例。 |
年检测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样本****医院、保险机构所采集的血液、体液等,所采集血液、体液样本均为人体的血液、体液。****医院中取得并制成检测样本,****实验室内进行检验,****实验室根据各样本检验科目及内容的不同将其配送至各检验室,然后各检验室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再由专业人****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样本****医院、保险机构所采集的血液、体液等,所采集血液、体液样本均为人体的血液、体液。****医院中取得并制成检测样本,****实验室内进行检验,****实验室根据各样本检验科目及内容的不同将其配送至各检验室,然后各检验室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再由专业人****医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水****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达到2#****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2#****处理站。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研究院B8栋排气筒经光催化氧化+喷淋反应间处理后, 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2.5m, 须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合理布局空调机组及各类实验设备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一次性废耗材、 废样本、废滤料、废树脂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有效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范要求设置收集装置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实验室废水****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废水达到2#****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一级A 标准。已落实。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研究院B8栋排气筒经光催化氧化+喷淋反应间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2.5m,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已落实。通过选用新型低噪声级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已落实。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桶装满垃圾后****研究院内,物业(**力天****公司)委托****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经分类收集灭菌之后委托****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低于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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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总排口 | 2#****处理站进水水质/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C级 | 项目实验室废水****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废水达到2#****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一级A 标准。 | 本次验收监测,该项目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的最大日均值满足2#****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的最大日均值满足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C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排放口 | DB 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表3、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研究院B8栋排气筒经光催化氧化+喷淋反应间处理后, 引至楼顶排放, 排气筒高度22.5m | 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满足DB 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本次验收监测,项目无组织排放1#上风向参照点、2#下风向监测点、3#下风向监测点、4#下风向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值满足DB 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5#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值满足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监测点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通过选用新型低噪声级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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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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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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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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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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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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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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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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