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与流霞路交口东南侧新里程家园13号楼-2-102房产
**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与流霞路**东南侧新里程家园13号楼-2-102房产
GR2023TJ****815-3
挂牌价: 124.6006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鹏
联系电话: ****2172
部门负责人: 陈玉
联系电话: ****217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93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与流霞路**东南侧新里程家园13号楼-2-102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沃克森(**)****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8-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3-10-20 | |||||||||
124.60068 | 账面价值(万元)52.961713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银行****公司天****分行,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2、估价人员对委估房地产进行了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委估房地产已全部对外出租。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ZC-WKXJF-SK-ZL-****001),租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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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天****公司 | |||||||||||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综合保****中心楼内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董光沛 | 成立日期2002-01-18 | ||||||||||
933,389.5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
911********8376744 | 经营规模小型 | ||||||||||
利用自有资金对高科技行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不含中介)、国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财务咨询;税务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高速公路运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新区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881834F | ||||||||||
**** | 批准日期2021-09-08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董事会决议》, 文号: 第34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6-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将保证金24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 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将于公示期间集中组织一次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游涛 ,电话:139****6506) 4. 该房****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转****中心收取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自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银行贷款及因竞价产生的需受让方自筹的溢价部分)一次****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支付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尾款付款的。 9.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10、挂牌价格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11、****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银行联系,询****银行贷款政策,**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选择贷款方式购买该房产的受让方,****银行先行将贷****交易中心,****中心全款支付转让方后,配合转让方履行解抵押程序后,再进行房产过户。 12、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8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产权及转让方无涉。 13、转让****银行,**银行同意转让方进行对抵押物的转让,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成交后及时办理解除抵押及房屋过户。 14、该房产租赁合同未到期,转让方承诺房产成交后清理租户。 | |||||||||||
无 | |||||||||||
否 | |||||||||||
是 | |||||||||||
24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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