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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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以及《**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经实地评估,报**区定点****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诊所 | 朱坤帝 | ******区三苏路958号2楼1号 |
**武****公司**百福路店 | 周建武 | ******区百福路556、558、560、562、564、566号1层 |
******区****诊所 | 费毅智 | ******区青江**段1268号1层 |
******区****诊所 | 朱淑琼 | ******区**北路49号1层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电话:0833-****335)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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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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