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4〕11号
****委员会
关于35千伏羌圩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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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35千伏羌圩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河供电函〔2024〕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羌圩乡周边负荷增长的需要,解决35****电站主变过载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35千伏羌圩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羌圩乡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5MVA,本期新增1×5MVA;35kV出线:终期3回,前期2回(其中1回在建),本期0回;10kV出线:终期9回,前期5回,本期4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2组,前期1×600kvar,本期新增1×600kvar。
本期扩建工程维持前期户外AIS布置,本期扩建在原站址上改造扩建,无需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5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3.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余通过贷款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一、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全
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886 ,****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154,收信地址:**市**区**大道6号F****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47000。)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35千伏羌圩站增容改造工程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