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一、附件“03招标文件_合同条件和格式_土建工程_涟钢烧结”第8条工程造价8.1.1.1款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条款第(4)条修改为:
(4)钢材调差:经甲方按下列调差办法审定的价差金额,作为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具体调差办法如下:
本项目调差的材料范围包括: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范围内的钢筋(螺纹钢、盘螺、盘圆)、型钢(工字钢、槽钢、角钢、C型钢、H型钢、钢轨)、钢板。
基准价:****工程造价站、**市****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2024年第2期,总第158期)发布的**市2024年4月材料市场综合价(不含税价)作为基准价,其中:螺纹钢、盘螺、盘圆采用 HRB400EΦ18-Φ25 涟钢螺纹钢筋(编码010****2065);工字钢、C型钢、H型钢、钢轨采用Q235b 16#-25#热轧工字钢(编码011****0002);槽钢采用热轧普通槽钢Q235b 20#(编码011****0005);角钢采用热轧等边角钢Q235b 75-100*7-10(编码012****0002);钢板采用热轧中厚钢板Q235b 10mm(编码****)。
当月采购价:****工程造价站、**市****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发布的**市当月与基准价对应的材料市场综合价(不含税价)作为当月采购价。
当月采购量: ****中心处或经审批同意的其他采购途径每月实际采购量作为当月采购量。提供当月钢材采购合同和对应采购发票、提货单、出门证,作为钢材当月采购量的附件证明材料。
价差计算原则:
A、当月采购价>基准价×1.02时,当月价差=(当月采购价-基准价×1.02)×钢当月采购量×1.09(增值税)。
B、当月采购价<材基准价×0.98时,当月价差=(当月采购价-基准价×0.98)×当月采购量×1.09(增值税)。
C、基准价×0.98≤当月采购价≤基准价×1.02时,当月不调整价差。
调差的累计采购量不大于施工图设计净量,当累计采购量大于施工图设计净量后,不再计算价差。
二、删除附件“03招标文件_合同条件和格式_土建工程_涟钢烧结”附件二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和综合单价说明第4.4款。
三、附件“03招标文件_合同条件和格式_土建工程_涟钢烧结”附件四 土建工程计量规则条款第十二条第(2)款修改为:
(2)模板、支架:
本合同约定,按相关要求,需经专家论证的高支模方案所需的支架(脚手架)费用,按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除此之外的其他模板、支架(脚手架)均包含在各子项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量。
1工程量按支架(脚手架)搭设面积*搭设高度计算,单位为立方米,单价见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需提供专家论证通过的高支模专项方案。
2支架搭设面积的外边界以建筑物围护结构外边线(如梁、柱、墙外边线)为限。
3搭设高度以专项方案确定的搭设垫层顶标高至梁、板、柱、墙顶标高确定。
四、附件“02招标文件_商务报价清单_土建工程_涟钢烧结”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列清单项如下: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清单项目编码 | 项目技术特征 | 计量单位 | 参考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工作内容及说明 | 工程量计算说明 |
12、措施费用 | |||||||||
1-1 | 专家论证高支模支架费 | Y****50170 | m3 | 25000.00 | 场内、场外材料搬运;搭、拆支架(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的铺设;选择附墙点与主体连接;测试电动装置、安全锁等;拆除支架(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按体积计算,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
五、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2日18:00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9日15:00时。
****采购部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