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市**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市**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市**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市**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农产品加工与物流产业园内,属**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90h㎡,项目规划**近期(2025年)处理能力为3000m3/d,远期(2035年)6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对园区现状部分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污水管道DN500共计21m;**污水管网926m(其中,管径DN800的长度为170m,管径DN1200的长度为756m);敷设尾水排放管DN500长度741m。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安装工程、管网敷设及改造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挖方总量2.1146万m3(含表土0.4160万m3),填方总量1.7986万m3(含表土0.1000万m3),无借方,剩余表土0.3160万m3临时堆放在临时堆土场中,尚未回填。项目总投资4424.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97.48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0%,渣土防护率达到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04.4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91.39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34.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2.1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8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3.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5万元,独立费用8.12万元,基本预备费0.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923.65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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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