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http://www.****.cn/#/projectPkg/5ef3ff0f9e1b41a9ae7c****418a7031.html
项目名称 | **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2块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本次招租标的为**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2块土地,位于**县白圩镇赵坐村**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内,无产权证,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名称 | 参考面积 (亩) | 出租用途 | 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挂牌价格 (元/亩﹒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1 | 660.613 | 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种养殖业。(其中:地块1水源不够充足,非粮农作物不可种植。地块2水源充足,可作为小龙虾养殖。) | 10年 | 2025年起租金每四年递增10% | 880.00 | 50,000.00 |
2 | **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 | 364.917 | 1,080.00 | 50,000.00 |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招租标的包含:抽水泵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电力设施等。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本出租方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本标的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县振林农村投资**** |
注册地(住所) | **县**镇文明路68号振林.锦绣园8****集团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梁健诚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25MA5KAF1Y4D | |
经营规模 |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竞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
有合格竞租人,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 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竞租人,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女士 | 项目咨询 联系号码 | 0771-****334、 193****771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 联系号码 | 0771-****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627 | |||
联系地址: 1、****市**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金融大厦2楼; 2、****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旁) 9****交易中心。 | ||||
六、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cn)及第四产权(www.****.com****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交易所。 |
附件:4.承诺书24-205(2).docx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以此为准).pdf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24-205(2).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4-205(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