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审批重点项目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11 关键词: 名 称: 2024年5月审批重点项目
2024年5月审批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1 17:09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公司 | ****0207MAD7TJDXXA | 芜环行审〔2024〕78号 |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北区**路1号。项目总投资31010万元,经**市****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40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面积约24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箱线体、水切割机器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0万套顶棚、30万套地毯、30万套头枕、30万套扶手、30万套衣帽架、60万套轮罩、60万套底护板、50万套ABCD柱、100万套前端框架、50万套门板饰条、50万套仪表板饰板、50万套门护板饰板、50万套门扶手、50万套包覆件、50万套立柱饰板、100万套石墨烯涂装塑料件。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湿法线车间内产生的滚胶废气设置半封闭的滚胶房与面料骨架复合废气、骨架热压、涂胶废气、喷胶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压、发泡车间的模压废气、转盘式发泡线的发泡废气、烘烤废气、**发泡线、模压发泡线等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压车间内产生的模压废气、烘烤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车间内设置密闭注塑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包覆车间内产生的喷胶废气、加热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车间内设置密闭喷漆房及烘干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本项目湿法线、包覆及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厂区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模压+发泡、发泡、热压及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DI、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相应限值。本项目食堂有4个灶头,按中型规模计,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冷水机排水定期排放;水帘柜废水和滚胶废水经过厂区絮凝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沉渣作为危废暂存和委托处置,不外排。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漆渣、废活性炭、絮凝沉淀的沉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7MAD7TJDXXA) | 2024/5/10 |
2 | 杰锋汽车****公司 | 913********0642937 | 芜环行审〔2024〕79号 | 你公司报来的《杰锋汽车****公司年产50万套排气系统及1000台压力容器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飞跃东路18号。项目总投资13015万元,经**市****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59号,项目代码:2403-340207-04-05-925357)。主要建设内容:利用自有厂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购置电焊机、立式伺服压力机、****工作站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0万套汽车排气系统、1000台压力容器罐。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3#、5#厂房焊接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依托现有),1#厂房焊接废气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2根15米高排气筒,碳氢清洗废气采用冷凝回用+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排气筒(依托现有)。项目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碳氢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食堂有4个灶头,按中型规模计,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水压测试房排水、碳氢清洗冷凝排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含油抹布、废碳氢清洗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11 |
3 | ******公司 | ****0200MA8PYJNB8X | 芜环行审〔2024〕81号 |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工园区**片区西**路以南、**路以东。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200号,项目代码:2309-340264-04-01-27698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仓库、罐区、综合楼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西格列汀300吨、苯氧乙酸钠4000吨、碘佛醇水解物400吨、分装药用乙醇100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不包含备案中所列的药用辅料,不包含“小试、中试”等研发。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收集进入一级酸洗+两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排放;投料废气、粉碎废气(颗粒物)等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实验检测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相关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6、表7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厂界外4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高盐废水(工艺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调节池1+混凝沉淀池1+蒸发装置+氨氮吹脱进行预处理,低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废水、锅炉房排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调节池2+混凝沉淀池2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的两股含盐废水混合进入调节+ABR厌氧水解+两级A/O+絮凝沉淀+深度氧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工园区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二氯甲烷、挥发酚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限值要求,最终接管****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可研批复及排污口批复要求为准。本项目排水应依法取得主管部门排水许可,****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之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9 |
4 | 无****公司 | ****0225MA2RTLQ65H | 芜环行审〔2024〕83号 | 你公司报来的《无****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302-340225-04-01-756315)。项目租赁****公司约120亩土地及厂房,建设1条500MW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和1条250MW的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以及罐区、危化品库、气站、污水处理站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MW异质结和250MW的TOPCON太阳能电池。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TOPcon型电池生产线酸洗、碱抛光、硼扩散废气经密闭机台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SiO2/Poly-Si镀膜、Al2O3镀膜、SiNx镀膜废气经硅烷燃烧塔+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印刷、烧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在线燃烧装置+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HJT生产线切片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自带过滤水箱+三级过滤棉装置处理后排放;清洗制绒、辅助清洗、吸杂废气、沉积废气、腔体清洁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等离子尾气处理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丝网印刷、组件生产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氨气站、硅烷站等废气经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中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厂界外延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酸性含氟废水经单独收集调节,泵至二级除氟系统+树脂除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硫化钠废水单独收集后经脱硫反应池及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硅烷燃烧塔氨氮废水单独收集后,泵至除氨反应池及絮凝反应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次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水解酸化池处理。经预处理的酸性含氟废水、氨氮废水、硫化钠废水以及不含氟碱性废水、初期雨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物化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膜生物反应工艺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RO浓水混合后由总排口排放。 ****开发区****中心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前,厂区废水经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氟化物≤1.0mg/L)、****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DW001)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开发区****中心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厂区含氟废水经预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处理中心含氟废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经含氟废水排放口(DW002****经济开发区****中心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不含****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DW001)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13 |
5 | ******公司 | ****0222MA2MUXQG0F | 芜环行审〔2024〕85号 |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建设地址为****火焰山路**鸿谷产业园A-6、A-7和C-2。建设单位购买厂房C-2,拆除原项目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合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厂房A-6、A-7恢复后,共同用于建设本项目。原项目《******公司动力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芜环行审〔2022〕131号)不再建设。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经****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3〕127号,项目代码:2311-340222-04-03-2843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6作为固废分选回收处理、暂存和办公用房;A-7作为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区和正负极粉储存成品库;C-2厂房内进行锂电池破碎分选。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线,二期建锂电池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新增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一般固废10万吨生产能力。其中,拟回收处理的10万吨一般固废中,有95%一般固废厂外收集后直接进行中转出售;5%固废在厂内进行处理,处理量为5000吨/年。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磷酸雾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及厂区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单独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排入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严禁违规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冷却液、废电路板、喷淋废液、有机废液、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初期雨水处理)、废油拖把抹布或沾染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项目设置以东、南、西、北厂界分别外扩48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14 |
6 | ******公司 | 913********420201J | 芜环行审(承)〔2024〕87号 | 你单位报来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公司年产2500万件空调压缩机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3〕193号,项目代码:2311-340264-04-01-304771)。 项目****开发区**路1-1号,占地面积约8400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现有空地**厂房1栋并利用原有2#厂房,购置数控车床、磨床、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500万件空调压缩机零部件。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云升****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14 |
7 | **市镜****交通运输局 | ****0202MB****266D | 芜环行审(承)〔2024〕91号 | 你单位报来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市镜****交通运输局**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340202-04-01-142765)收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工程、控源截污工程、活水循环工程、水土内部生态修复、****泵站源水提质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单位及**佑泽****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15 |
8 | **天****公司 | 913********8145738 | 芜环行审〔2024〕96号 | 你公司报来的《**天****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座椅靠背板总成及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4-340262-04-05-144628)收悉。项目位于**市皖江****产业集中区西湾高科园**鼎梁智造产业园,购置吸塑流水线、液压机及模切机等设备,建设汽车座椅靠背板总成及内饰件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年产年产汽车座椅靠背板总成30 万套及汽车内饰件20万套。结******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烘软、喷胶、烘干、浇注、熟化、开模、挤出、吸塑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江****分局。请江****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24 |
9 | ****运输局 | 113********028308T | 芜环行审〔2024〕99号 | 你单位《****运输局**县S460南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县S460南移工程位于**县籍山镇、工山镇,经****委员会备案(发改投资〔2023〕181号,项目代码:2304-340223-04-01-465157)。项目起点衔接现状S460省道,向南经四甲村后转向东南,自窑山冲北侧穿越低山丘陵区,经沈村后,****水库南侧转向东,沿开发区外围经 S457 省道后,避绕殡仪馆,继续向东经 G318 国道,茶丰村、跨漳河后接入G205国道。全长约 14.7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灰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如因工程需要确需自建,应在项目开工前另行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立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选用降噪路面。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严格落实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防尘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生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堆场、土方定期洒水降尘,优化运输路径,散货物料封闭运输。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道路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31 |
10 | ****运输局 | 113********028308T | 芜环行审〔2024〕100号 | 你单位《****运输局**县S463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县S463东延工程位于**县籍山镇、家发镇、工山镇,经****委员会备案(发改投资〔2023〕182号,项目代码:2304-340223-04-01-836542)。项目路线起于现状G205国道,向西与现状云谷路共线约1.4km,自滨**侧跨越漳河后途经港旁朱、方家桥、王家村,沿城市开发边界外围,避让高压线走廊后与S457省道交叉,自工山镇向南偏转,与S460省道交叉后,向西与S460共线约1.6km,止于现状S463。全长约13.733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灰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如因工程需要确需自建,应在项目开工前另行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立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选用降噪路面。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严格落实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防尘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生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堆场、土方定期洒水降尘,优化运输路径,散货物料封闭运输。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道路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31 |
11 | ****公司 | ****0200MA8NLDLD2X | 芜环行审(承)〔2024〕105号 | 你单位报来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公司年产500万件轮毂法兰锻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4〕116号,项目代码:2404-340264-04-05-248287)。 项目****开发区欧阳湖路18号,占地面积约12955.8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耐****公司厂房,购置锻机、中频加热炉、数控车床、淬火机、抛丸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件轮毂法兰锻车件。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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