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局申请,******局委托,由百****修复中心组织实施2024年第一批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二)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区、**县。
(三)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 项目平均质量等别 | ||
耕地数量(亩) | 水田规模(亩) | 粮食产能(公斤) | ||||
1 | **市**区百育镇四那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Z451********046 | 0 | 0 | 836.998 | 5.7 |
2 | **市**区**镇濑旺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分割一) | Z451********008 | 0 | 0 | 38.687 | 5.2 |
3 | **市**区田州镇龙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分割一) | Z451********066 | 0 | 0 | 647.6 | 5 |
4 | **市**县逻楼镇2019年土地开垦项目(分割一) | Z451********008 | 68.052 | 0 | 279 | 9.7 |
5 | **市**县加尤镇2019年土地开垦项目(分割二) | Z451********011 | 0 | 0 | 43874.28 | 9.9 |
6 | **市**县泗城镇等6个乡镇2019年土地开垦项目(分割一) | Z451********012 | 0 | 0 | 1742.396 | 10 |
7 | **市**县泗城镇等6个乡镇2019年土地开垦项目(分割二) | Z451********015 | 0 | 0 | 14357.06 | 10 |
8 | **市**县逻楼镇2019年土地开垦项目(分割二) | Z451********010 | 0 | 0 | 4121.829 | 9.7 |
合计 | 68.052 | 0 | 65897.85 |
指标地块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9,992,385.00元)。
(二)单价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叁拾捌元整(¥999,238.00元)(挂牌起始价的10%)。
三、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方。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是**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县(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局、****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在“交易公告”及“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修复中心递交竞买申请,递交竞买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政府需提交的材料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局竞买指标的,需提供县(市、****政府委托公文:《补充耕地指标竞购委托书》(原件);
2.单独选址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自然**管局竞买指标的,需提供项目用地单位委托公文(原件);
(6)项目所在地县(市、******局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证明文件(原件);
(7)承诺书(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3.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方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并在挂牌报价期间内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修复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下发《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审查表》,****中心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得他人代缴,不接受现金。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方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3日止(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4年6月14日8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百****修复中心1710室。
挂牌地点: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三楼)。
八、挂牌程序及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局、**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bsggzy/)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百****修复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交易中心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方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方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方可多次报价;
6.竞买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符合报价要求的,为竞得人;
3. 竞买方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提交报价单的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方;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2)进入现场限时竞价环节进行交易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竞得方:
在挂牌截止时,经询问,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愿意继续参加现场限时竞价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为现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挂牌主持人主持现场限时竞价,竞价起止时间为30分钟,以最终最高报价确定竞得方。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挂牌成交后,挂牌人与竞得方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局、**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bsggzy/)公示此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出让方与竞得方在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书》。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价款。
(二)非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5****中心按原途径足额****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 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 户:800********5552
十二、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一)竞得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书》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将剩余部分成****银行账户。
十三、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修复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修复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修复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修复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印发**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百国土资发〔2018〕6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百****修复中心地址:**市龙景东路11号
联系人:覃薇
联系电话:0776-****558
附件:中心坐标表
百****修复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