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科清能先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TPD氢液化机9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9NBQ5Y53 | 建设单位法人:秦瑞昇 |
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芝田镇建业路与铝电路交叉口向南800米路西小微企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TPD氢液化机9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芝田镇建业路与铝电路交叉口向南800米路西小微企业园 |
经度:112.93225 纬度: 34.676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4 |
**环 建审〔2023〕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9NBQ5Y53001W |
2024-0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72.8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MA9NBQ5Y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MA9NBQ5Y53 | 验收监测单位:**鑫安利****公司 |
914********785883F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4-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2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项目性质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TPD氢液化机产品9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TPD氢液化机产品9套。 |
产品规模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下料-焊接-打磨-无损检测-清洗-设备检漏-设备管道安装-整体检漏-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下料-焊接-打磨-无损检测-清洗-设备检漏-设备管道安装-整体检漏-成品。 |
生产工艺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激光切割废气经侧吸风方式收集+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DA001 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切割废气经侧吸风方式收集+高效滤 筒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二次处理后经 DA001 排气筒排放。 |
变动情况:激光切割废气处理工艺新增加排入“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处理工序。 变动原因:共用排气管道,节省排气管长度,提高废气的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焊丝4t/a, 焊条1t/a;(2)氩弧焊机10 台;(3)焊条烘干箱1台;(4)复合变送 器0台、、里氏硬度计0 台、红外线测温仪0台、涂层测厚仪0台、高精度便携式粗糙度仪0 台、单一气体检测仪 (O2)0 台、铁素体测 试仪0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0台。 | 实际建设情况:(1)焊丝3t,焊条1t/a,烧结焊剂1t/a;(2)氩弧焊机12台; (3)焊条烘干箱1台; (4)复合变送器1台、里氏硬度计1台、红外线测温仪1台、涂层测厚仪1台、高精度便携式粗糙度仪1 台、单一气体检测仪 (O2)1 台、铁素体测试仪1 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台。 |
(1)提高了焊接良品率,减少了焊条、焊丝用量; (2)氩弧焊机新增 2 台,提高焊接工序生产效率,减少焊接工作时间,该设备的增加不对生产规模产生影响,不新增产能; (3)为减少焊接准备工作时间,新增焊条烘干箱,该设备的增加不对生产规模产生影响,不新增产能; (4)为提高产品质量,新增了生产辅助设备(复合变送器、里氏硬度计、红外线测温仪、涂层测厚仪、高精度便携式粗糙度仪、单一气体检测仪 (O2)、铁素体测试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该类设备的增加不对生产规模产生影响,不新增产能,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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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生产废水经1座设计处理流量 3m3/h ****处理站(隔油+混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MBR+消毒)处理后用于厂房内及厂房外两侧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 入园区化粪池,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排放废水 pH 范围为 6.67~6.96,出 口废水形态为无色、澄清、无浮油、有异味,其他监测因子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色 度 5 倍、嗅弱、浊度 3.6NTU、化学需氧量 43mg/L、氨氮 0.133mg/L、悬浮物 4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9.9mg/L、石油类 2.25mg/L、总氯未检出、溶解性总固体 122mg/L、阴 离子表面活性剂 0.06mg/L,各废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项目废水能够 达标回用。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激光切割废气经侧吸风方式收集 +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袋 式除尘器二次处理后经 DA001 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为:颗粒物 1.2mg/m3,1.98×10-2kg/h。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及《**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巩环攻坚办〔2019〕27 号)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小于 10mg/m3) | ||
焊接及打磨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氧化碳保护焊以及打磨工位密闭集气,收集的焊 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 DA001 排放;其他焊接工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DA001 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为:颗粒物 1.2mg/m3,1.98×10-2kg/h。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及《**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巩环攻坚办〔2019〕27 号)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小于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安装减振基座、空压机设置隔音室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 55dB(A),夜 间监测 结果最大值为 47dB(A ),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对生产废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 生产废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粉末、焊渣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沾染物、污水处理系统废油脂及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粉末、焊渣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沾染物、污水处理系统废油脂及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厂区闲置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绿化 | 厂区闲置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内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 | 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内已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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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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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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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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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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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应实行登记管理; 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已于2024年2月23日进行排污登记; 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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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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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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