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1号办公楼
**市**区**大街1号办公楼
GR2024TJ****845
挂牌价: 9,285.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9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静
联系电话: ****2133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054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大街1号办公楼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该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2、该房产转让方目前正在使用,预计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使用1年,具体使用时间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该标的房产证载为1-14层,评估人员查勘该大楼有地下1层,主要为大楼设备用房。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分层建筑面积,登记面积包括地下一层。 4、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中铁隧道院食堂用地问题的情况说明》,因**西站交通枢纽配套项目子牙**路拓宽建设需要占用产权方部分既有食堂用地,按照政府部门相关会议纪要及相关协议,政府协调 358m2给产权方使用,较原土地证载面积增加275m2。该部分增加面积至评估基准日未完成产权置换手续,本次评估以原土地登记面积为依据。 5、本次评估结果含9%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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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陈光建 | 成立日期2014-08-22 |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911********543322T | 经营规模大型 | ||||||||||
承担国内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评估、工程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专业承包;岩土工程、工程测绘、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及设备集成;项目代理、工程试验检测;国内外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研制、销售、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电脑图文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6548J | ||||||||||
**** | 批准日期2020-04-03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6-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9 |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产现状,同意以该房产现状受让。(看房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5799)。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次交易在**产权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所涉及的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契、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25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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