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6 万吨电子级特种环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718688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洪军 |
陈仲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6 万吨电子级特种环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石横镇**化工产业园 |
经度:116.50508 纬度: 36.183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3 |
泰环境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718688001P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32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7186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718688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480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电子级酚醛环氧树脂8000吨(其中2800吨自用于生产含磷环氧树脂,5200吨外售)、电子级双酚F环氧树脂5600吨、含磷环氧树脂5000吨。副产工业氯化钠5510吨/年,甘油溶液11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 3000t/a超高纯度特种酚醛环氧树脂:苯酚与甲醛在酸性条件下发生缩聚反应生成酚醛树脂,酚醛树脂和环氧氯丙烷在碱性环境下发生缩聚反应生成酚醛环氧树脂。 ②双酚F环氧树脂工艺原理:苯酚与甲醛在酸性条件下发生缩聚反应生成双酚F树脂,双酚F树脂和环氧氯丙烷在碱性环境下发生缩聚反应生成双酚F环氧树脂。 ③5000t/a酚醛环氧树脂:酚醛环氧树脂工艺原理为在常压90-100℃下,苯酚与甲醛在酸性条件下发生缩聚反应生成酚醛树脂;常压63℃下,环氧氯丙烷与酚醛树脂在碱性环境下发生加成聚合反应生成氯醇醚单体;在57℃~63℃,13.3kpa~17.3 kpa下,氯醇醚单体与NaOH发生缩合反应,生成酚醛环氧树脂。 ④含磷环氧树脂是以电子级酚醛环氧树脂作为基础树脂,添加含磷单体DOPO,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加成反应得到的产品。 ⑤产品生产过程中含盐水(W1-2、W1-3、W2-3、W2-4、W3-2、W3-3)汇总后经“预处理+MVR+三效蒸发”处理,产生的预处理废气(G5-1)、蒸发不凝气(G5-2)引入“两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冷凝水(W5-1****处理站处理。三效蒸发器浓缩液离心后滤饼作为副产品工业氯化钠出售。离心母液含有约40%甘油,泵入蒸发浓缩装置,采用间接蒸汽蒸发,污冷凝水(W5-2****处理站处理,浓缩不凝气(G5-3)引入“两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蒸发浓缩液经压滤后,滤液作为副产品甘油溶液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氧氯丙烷、丙二醇甲醚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冷凝回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甲醛、苯酚、甲基异丁基酮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碱喷淋+水喷淋”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与丁酮废气一并引入“水洗+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甲苯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冷凝回收+碳纤维吸附/脱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密闭集气、副产品生产废气、危废间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甲类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所有废气处理后汇入1根高30m、内径0.65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排水环节包括生产废水、尾气喷淋排污水、脱附蒸汽冷凝废水、软水站排污水、真空机组排污水、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水治理****处理站。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分质处理:生产工艺废水与副产品生产废水采取“芬顿氧化”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其他废水混合,采用“调节池(均质)+水解酸化+两级好氧”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厂区循环水排污水经二沉池均质沉淀后,采用“一企一管”排入**化****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六里河,最终经汇**支排入汇河。 本项目新增少量设备,其他均依托现有设备,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风机、循环水泵等,其新增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本项目固废为生产残渣和压滤介质、污泥、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吸附树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木托架、木箱。其中木托架、木箱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变动情况:**危废间,位于厂区西南侧东侧,1 座 1 层,占地面积240m2,最大储存能力 50 吨; 原因:因厂区原有危废间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另行选址**危废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1.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 2.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发现有超标现象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要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5.4938 | 6.8415 | 0 | 7.5256 | 0 | 14.81 | -0.684 | |
7.75 | 3.42 | 0 | 3.8 | 0 | 7.37 | -0.38 | |
0.78 | 0.34 | 0 | 1 | 0 | 0.12 | -0.6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752 | 3960 | 0 | 3960 | 0 | 475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38 | 0.838 | 0 | 1.156 | 0 | 2.062 | -0.3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采用“调节池(均质)+水解酸化+两级好氧”综合工艺处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标准、**化****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污染因子的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 pH6.9~7.0,悬浮物 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71.2mg/L,化学需氧量 275mg/L,氨氮 8.02mg/L,总氮 10.6mg/L,总磷 0.75mg/L,可吸附有机卤素 87μg/L,氯化物 408mg/L,全盐量 1094mg/L,甲醛、苯酚、环氧氯丙烷、石油类、挥发酚、甲苯未检出。车间废水排放口总铅、总镉、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 价铬、总砷均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经“冷凝回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的 环氧氯丙烷、丙二醇甲醚废气,经“碱喷淋+水 喷淋”处理后的甲醛、苯酚、甲基异丁基酮废 气与丁酮废气一并经“水洗+碱洗+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甲苯废气经“冷凝回收+碳纤维吸 附/脱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 气、副产品生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甲类 仓库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 1 根高 30 米、内径 0.65 米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 | 与环评一致 | 厂区排气筒排放的酚类化合物、甲醛、甲苯、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硫化氢、氯化氢、丁酮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 1.1mg/m3、 1.0mg/m3、1.008mg/m3、5.2mg/m3、1.18mg/m3、0.23mg/m3、4.23mg/m3、0.11mg/m3,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 0.0053kg/h、0.0 47kg/h、0.0046kg/h、0.024kg/h、0.0055kg/h、 0.0011kg/h、0.02kg/h、5.3×10 -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 457(无量纲);环氧 氯丙烷未检出。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醛、环氧氯丙烷、酚类、丁 酮未检出,甲苯最大浓度为 0.0161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 0.0709mg/m3,颗 粒物最大浓度为 415μ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 1.3mg/m3,氨最 大浓度为 0.22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 0.021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 0.135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 15(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由噪声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55dB(A),夜间噪声值为45~48dB(A),项目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 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储罐、车间、仓库、污水管线等按照相关要 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罐区储罐、车间、仓库、污水管线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生产残渣和压滤介质、污泥、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吸附树脂、废润滑 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1〕48 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木托架、****公司。 | 1.生产残渣和压滤介质、污泥、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吸附树脂、废润滑 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1〕48 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木托架、****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须建立三级防控体系, 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 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 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做好事 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 外环境造成影响。 | 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内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70983-2024-068-M)。****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了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须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储罐、车间、仓库、污水管线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内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70983-2024-068-M)。****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了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①本项目超高纯度酚醛环氧树脂、双酚F环氧树脂经**中间体工段生成中间体后泵入现有环氧一车间生产线,依托现有预反应工段、反应工段、环氧氯丙烷回收工段、精制工段和甲苯回收工段。两种产品均为批次生产,共用现有环氧一车间生产线。 ②副产品生产:厂区现有1套12.9t/h“预处理+MVR+三效蒸发除盐”装置用于生产副产品工业氯化钠,项目完成后,全厂高盐废水量由10.3t/h减少为9.0t/h,厂区现有1套0.25t/h“蒸发浓缩+压滤装置”用于副产甘油溶液。 ③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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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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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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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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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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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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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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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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