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甲方和乙方(【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县城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的相关事宜,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的甲方、乙方声明如下: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投标报价清单 附件二:交付与验收 附件三: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条款、交付与验收(附件二)。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上述附件及主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县城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 2. 项目采购范围:11****停车场智能化改造,三环北路路内泊车建设,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定制化开发、机房及配套**建设、指挥中心建设等内容。 3. 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设备(包含硬件及软件)及服务,详见附件一《投标报价清单》。 第二条 设备及服务的交付、验收以及使用范围 1.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及服务,乙方按照以下时间阶段进行交付(各阶段交付内容见附件二《交付与验收》): 1) 到货验收阶段,签署正式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单》; 2) 系统集成服务及软件验收阶段,签署《设备验收单》后,在甲方提供的前置环境具备施工部署条件下【9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集成服务及软件验收并签署《终验验收单》; 3) 质保阶段,签署《终验验收单》之日起计算【12】个月的质保期; 2. 每一阶段所涉及的应交付的设备及服务由甲乙双方按照交付与验收的规定执行。交付与验收应当包括需交付设备及服务的名称、产品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服务验收标准等内容。 3. 甲方在乙方每个阶段交付提出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单该阶段的验收确认单。验收不通过,则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整改意见调整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整改后的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再次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4. 如需调整交付时间,一方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含双方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同意后可以重新协商确定交付时间。 5. 每阶段交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所有权自甲方对交付物出具验收报告时起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1.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88,369,209.18】元(大写【 捌仟捌佰叁拾陆万玖仟贰佰零玖元壹角捌分】)。其中,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部分含税金额为【27,277,693.72】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柒万柒仟陆佰玖拾叁元柒角贰分】),不含税金额为【24,762,758.03】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陆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零叁分】),税金为【2,514,935.69】元(大写【贰佰伍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陆角玖分】);联合体成员方负责部分含税金额为【61,091,515.46】元(大写【陆仟壹佰零玖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肆角陆分】),不含税金额为【56,047,261.89】元(大写【伍仟陆佰零肆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元捌角玖分】),税金为【5,044,253.57】元(大写【伍佰零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叁元伍角柒分】)。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投标报价清单》。 2. 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在满足下表规定的条件下,在甲方付款前联合体各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银行转账方式按规定比例向乙方的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分别支付对应价款。 期别支付时间及比例支付金额(含税,元)第01期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0762.75¥第02期项目签署《设备验收单》,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7683.67¥第03期项目签署《终验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7】%****9686.47¥第04期在乙方依约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项目签署《终验验收单》后一年,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76.28¥ 因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如涉及土建需求及设备及服务的变更,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进行增补,相关费用随项目批次终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上述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为准,甲方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申请付款义务。 3. 双方账户及开票信息 甲方应将款项分别支付至下列乙方账户或乙方事先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其他账户。乙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供账户有误造成甲方付款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账户信息: 联合体牵头方:【 **** 】 税号:【911********100433B】 地址电话:【**市**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010-****8888 】 开户行及账号:【 ****分行上地支行110********0402 】 联合体成员方:【 ****公司 】 税号:【 ****1500MA52YG2W1K 】 地址电话:【 **市****花园 1栋2梯 802 号房/0660-****688 】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支行440********800000178】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税号:【114********246732N】 地址电话:【**省**市**县城红城大道西/0660- ****352】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支行 440********050688743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乙方应当负责对设备进行包装。 2. 包装方式有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规定的,乙方依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的,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包装方案执行,但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具体的包装方案。若甲方对包装未作出特别指定或要求,乙方应使用不影响实物性能、且能够确保实物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完好无损的包装。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交付的设备及服务必须符合双方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签署《终验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3.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的有效期为:【1】年,自签署《终验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1) 乙方保证针对本合同内的交付内容,向甲方提供维护支持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2) 在质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及向甲方的相关人员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与咨询,使甲方人员能够正确使用本合同内提供的技术。 3) 甲方需乙方给予相应的技术协助和指导时,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 4) 乙方需根据服务请求,采取相应的支持解决策略,为故障系统提供现场故障处理服务。针对本项目的故障级别定义: P1 级故障:重大故障,系统瘫痪,无法运行,业务丢失。 P2 级故障:系统部分设备故障,影响和限制了部分业务运营。 P3 级故障:一般性技术故障,发现系统和设备的技术问题,但系统和业务仍可正常运行。 P4 级故障:在系统功能配置、运维管理方面需要信息或支援,对用户的业务几乎无影响。 响应时间如下表所示: 故障级别P1级故障P2级故障P3级故障P4级故障响应时间即时响应即时响应≤2小时≤4小时甲方提出故障处理申请,乙方将第一时间响应用户方的需求。故障确诊时间≤2小时≤2小时≤12小时≤24小时如果远程诊断无法诊断,乙方将派现场工程师将前往设备现场完成故障确诊。抵达现场时间发生紧急重大故障时乙方必须到达现场处理。排除故障时间≤2小时≤4小时≤24小时≤48小时如需乙方工程师抵达现场,上述时间以乙方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起算。如不需乙方工程师抵达现场,上述时间以故障确诊后起算。 4. 乙方保证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交付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稳定的性能。 5. 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更换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以及其他任何非因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维修、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具体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而造成其它财产及人身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 为避免疑义,双方不承担任何因对方或者第三方的故意、疏忽或者不当行为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8. 针对乙方于项目对应的技术服务、质保期到期后,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售后运维服务的,收费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保证其有资格或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2. 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拥有完整的法律权利,并不存在抵押等可能影响甲方权利的瑕疵;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或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2.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承诺本协议下的设备非质量原因或非不利于正常使用原因的不可退换货。 3.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仅用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目的。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双方仍是各自前述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双方确认,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确保甲方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用或转售给购买产品的第三方使用),但均不意味着产品及相应技术的知识产权发生转移,该等知识产权仍归属于其原权利主体。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针对项目需求独自进行的开发的软件、软件模块或其他代码等的知识产权归实际开发方所有,但所有方需授权另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内免费使用前述知识产权。 第九条 调试服务 1. 乙方负责本合同内交付物的系统调试工作; 2.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交付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使用说明书等,具体的文件清单及提供形式由双方另行书面(含双方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确定。 3. 在乙方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时,甲方应当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即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3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有权立即暂停履行文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直至完全纠正,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进度安排或期限要求也相应顺延。 3. 若因天气、重大活动、检查或甲方原因,双方应在原定交付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协商书面(含双方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确定新的交付日期,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在出现前述原因之前,乙方已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双方的责任应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不包括任何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如间接损失、特别损失、附带性损失、后果性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信息丢失造成的损失、收入损失、利息损失、业务损失和商誉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下所有违约责任的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0%。 第十一条 保密 1. 双方承认及确定有关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任何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惟下列信息除外:(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或(3)由任何一方就本合同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保密期限本合同终止后5年,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3. 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必要条款用于其后续进行的同类项目的竞标,该种使用方式不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合规条款 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将设备或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遇见或者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流行病、战争、罢工、黑客攻击、法律法规、政策、监管要求的修订、调整或新颁布;政府行为;境外国家政策及监管变化等以及其他任何无法预见并且是受影响方无法防止亦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毫不迟延地向对方报告该事件并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影响及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者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责任。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履行了上述条款规定的义务后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尽量减低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条 通知、文件送达及生效 1. 双方特此为本合同指定以下联系人(其中电****公司域名),联系人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陈子堃; 联系电话:157****4024 地址:**省**市**县城红城大道西 ; 乙方联系人:陈璧鑫 ; 联系电话: 136****6902 ;邮箱:****@baidu.com ; 地址:**市**区护林路1115号D3栋;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当规范文件送达方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过程执行文件、往来电子邮件、验收单等,符合以下情况即视为生效及送达: 1) 以合同双方书面指定的联系人书面签收文件的形式,则以双方签字以及当面签收时间作为生效及送达时间; 2) 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则以经过系统确认已经成功投递至双方书面指定的联系人邮箱地址的时间作为生效及送达时间; 3) 以EMS及其它可确认实时投递状态的快递形式,则必须载明双方书面指定的联系人,且以快递方确认的投递日期作为生效及送**期; 4) 如一方拒收文件的,则以拒收时间作为生效及送达时间。 3. 任何一方变更住所地址或另行确定送达地点的,均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对方的任何通知或其它任何书面文件送达不能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告知义务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 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 1) 合同有效期届满,自动终止;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后终止本合同; 3) 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相对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该相对方采取其它救济措施: 1) 有确切证据表明合同一方已经完全丧失商业信用,难以继续履行合同; 2) 因被查封、被处分或受到强制执行,导致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债务; 3) 停止经营或进入清算程序; 4) 申请或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30天,难以继续履行合同。 3. 任何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终止前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 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人民法院管辖。 3. 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于文首约定之日起生效。 2.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发往本合同首部所载之通讯地址。 1) 若通知及函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 2) 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接收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 3. 对本合同作出任何修订、修改与补充,必须经双方对书面文件加盖公章的后方可生效。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双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同或尽可能相似。 5.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持 肆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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