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塔然高勒**
****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1610号
****能源局:
报来《关于****塔然高勒矿****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塔****煤矿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市**区。
三、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UY21钻孔西北。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220****电站和塔然高勒110****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37.6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1.30亿元,占总投资的30.01%,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6.3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建设厅《关于**塔****煤矿****广场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4〕32号)、《自然**部关****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9〕63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500万吨/****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