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定制家具1000套建设项目 (部分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4MA3TY9RQ3G | 建设单位法人:杨磊 |
杨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办事处梆子村远征路中段路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定制家具1000套建设项目 (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梆子村远征路中段路西 |
经度:116.82812 纬度: 37.179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临审环报告表〔2023〕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4MA3TY9RQ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424MA3TY9RQ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3M45GMXB | 竣工时间: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定制家具1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定制家具700套 |
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切割、下料:按照不同家具部件所需尺寸要求将各种板材原材料进行切割下料初步加工,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木料S1、S2,木工粉尘G1、G2和设备噪声N1、N2等。 2、打孔:对家具部件进行开孔,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木料S3、木工粉尘G3和设备噪声N3。 3、封边、覆膜:根据客户要求,对家具部件进行封边及覆膜,美化外观,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封边条S3、废封皮S4、非甲烷总烃G4、G5和设备噪声N3、N4。 4、包装:合格的家具经过清洁处理后进行包装。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N6和废包装物S5。 5、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下料:按照不同家具部件所需尺寸要求将各种板材原材料进行切割下料初步加工,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木料S1、S2,木工粉尘G1、G2和设备噪声N1、N2等。 2、打孔:对家具部件进行开孔,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木料S3、木工粉尘G3和设备噪声N3。 3、封边、覆膜:根据客户要求,对家具部件进行封边及覆膜,美化外观,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封边条S3、废封皮S4、非甲烷总烃G4、G5和设备噪声N3、N4。 4、包装:合格的家具经过清洁处理后进行包装。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N6和废包装物S5。 5、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有组织:项目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封边工序及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无组织:项目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封边工序及覆膜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产生的废木料,封边工序、覆膜工序产生的废封边条、废封皮,原料拆包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木料、废封边条、废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购站,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的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有组织:本项目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封边工序及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废气及有机废气共同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无组织: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产生的废木料,封边工序、覆膜工序产生的废封边条、废封皮,原料拆包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木料、废封边条、废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购站,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的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与环评不一致,粉尘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改为“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效率增强,粉尘废气与有机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 | 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 本项目切割工序、下料工序及开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封边工序及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废气及有机废气共同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 本项目排气筒P1出口废气经处理后最终排放情况: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6.92×10-3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1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8.04×10-3kg/h。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平均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 | 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6mg/m3;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厂内VOCs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5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木料、废封边条、废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购站,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木料、废封边条、废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购站,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