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建筑石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4MACKJC1E4X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关仁 |
陈海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道墟街道积山村杭甬****港3****办公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50 万吨建筑石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道墟街道积山村杭甬****港3****办公室 |
经度:120.76377 纬度: 30.01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6 |
虞环审〔2023〕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4MACKJC1E4X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4MACKJC1E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04MA2D7YWU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47.****.150:8080/index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道墟街道积山村,购置破碎机、圆椎机、振动筛等设备,采用破碎、振筛、洗砂等工艺,形成年产 150 万吨建筑石材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位于**市**区道墟街道积山村,产品为建筑石材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150 万吨建筑石材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50 万吨建筑石材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不变,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破碎、振筛、洗砂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品种不变,生产工艺与原环评相比不变,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主要原材料的用量与环评差距不大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对物料鄂式破碎、圆锥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拟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②对堆场扬尘和车辆道路扬尘,拟采取全封闭车辆运输,在厂内限制车速,装卸时进行洒水增湿抑尘,原材料室内堆放,道路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③厂房整体密闭设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④加强生产作业管理,尽可能降低卸料高度;密闭传送、低速运 输。 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喷淋水、振筛水、洗砂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工业废水;其他雨水经有组织达标排放;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固废:各车间均**一个一般固废库,放置一般固废。3号车间** 5m2 危废库,放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粉尘废气治理设施脉冲除尘器处理工艺不变,排气筒由 3 个增加至 5个,但项目不涉及主要排放口;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项目排气筒由原先的 3 个排口(各车间一个)增加至 5 个,分别排放的为 1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1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废气、2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废气、3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废气、3 号厂房整形废气。此变化将各股废气更针对性地处理排放,能更加有效地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结论,****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为(括号内为纳管量):废水量(纳管)≤0.06 万吨/年、CODCr≤0.048(0.3)吨/年、氨氮≤0.009(0.021)吨/年、烟(粉)尘≤11.06 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报告》意见执行。按《环评报告》和相关总量控制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且项目总量未超许可排放总量。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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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1.06 | 0 | 0 | 0 | 11.06 | 11.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 准》(GB18920-2002) | 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具备纳管条件后,无条件纳 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市**区水****公司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排放口的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02)中的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
1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
2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 号厂房鄂式破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
3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 号厂房圆锥破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
3 号厂房整形废气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 号厂房整形废气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 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 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 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设置规范的固 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 设施,处置方面废机油、 废油桶按照危废进行管 理暂存。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 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在行业整治布点规划线外不得以任何形式 设置堆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 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 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 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 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 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 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部分已落实。企业设置 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 集池,环境应急事故池 在建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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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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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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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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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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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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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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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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