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受****的委托,就项目编号为****的**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组织进行了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经庆政办发〔2024〕36号文件批准实施,2024年5月7****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竞配公告,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9日进行了专家评审,2024年6月11****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审结果
序号 | 项目标段名称 | 中选企业 |
1 | **环城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 ****/ ******公司(联合体) |
2 | **耿湾东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公司 |
3 | **耿湾西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甘****公司/ 环****集团有限公司/ **嘉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4 | **甜水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公司 |
5 | **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国投(****公司 |
6 | **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凌****公司/ **市****公司/ **市****公司(联合体) |
7 | 正**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中核汇能****公司/ 中钠储能新能源****公司 (联合体)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4日。
四、提交异议情况说明
1、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配置方或咨询单位提出,配置方或咨询单位根据异议内容及配置相关情况酌情予以答复。
2、异议须由申报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异议函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参加本次竞配活动,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在本次竞配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其他各方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3、异议提出人须对具体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异议应一次性提交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异议已处理并答复后,就同一问题再次提出异议(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不再受理。
5、提交异议文件须在2024年6月14日17时00分前当面递交至咨询单位。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异议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竞配保证金退付说明
未中选企业的竞配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中选企业的竞配保证金在中选企业签订相关开发协议,并向配置方或其指定部门/机构提交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六、发布媒介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开发布(https://www.****.cn/zw/gsgg)。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配置方和竞配咨询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配置方:****
地 址:**市**区庆州西路1号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6号楼人防大厦9层912室
电 话: 0934-****587
咨询单位:****
地 址:**省**市**区庆州西路宏瑞雅居写字楼15层
联 系 人:张博伟
电 话:189****4468
固定电话:093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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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