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晶二期输变电站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A****226D | 建设单位法人:周书红 |
郭望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昌****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站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昌****开发区 |
经度:89.10311 纬度: 44.67718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新准环评〔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55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0MA****22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72329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723299E | 竣工时间:2019-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338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8×75MVA主变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4×75MVA主变、4×125MVA |
8×75MVA主变变更换为4×75MVA主变、4×125MV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20kV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废变压器、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产生后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废变压器、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产生后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每个主变下方设1个事故油池(100m3),8****联通,总容积为800m3。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事故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每个主变下方设1个事故油坑并铺设鹅卵石,设1个事故油池(96m3)将8****联通。 |
本项目为补做环评,环评阶段由于建设单位错误估算了事故油池容积,导致误差,后期验收发现事故油池实际容积为96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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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加强运行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加强运行管理 | 昼间噪声为(61.7~64.3)dB(A),夜间噪声为(48.5~51.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变压器、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产生后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 废变压器、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危废暂存间无分区、标识标牌,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将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识。 经调查,本项目运行至今未产生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油以及废旧蓄电池。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场地平整,自然恢复,地面硬化,砾石覆盖 | 场地平整,自然恢复,地面硬化,砾石覆盖 |
表7 风险设施
每个主变下方设1个事故油池(100m3),8****联通,总容积为800m3。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事故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每个主变下方设1个事故油坑并铺设鹅卵石,设1个事故油池(96m3)将8****联通。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事故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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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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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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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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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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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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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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