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乐清至瑞安段 跨海桥梁工程(瓯江北口大桥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1MA2AWFCK5P | 建设单位法人:潘济 |
姜新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至**段 跨海桥梁工程(瓯**口大桥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瓯** |
经度: 纬度: | ****机关:****渔业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7-27 |
环渔海〔201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3000 |
988.7679 | 运营单位名称:**市高速****公司 |
913********04125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1262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3683X3 | 竣工时间:2022-05-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 | 实际建设情况: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海域功能。密切关注冲淤变化,防止对航道和附近码头产生影响,合理设置桩基保证桥孔净高,避免影**道的通航功能。工程实施前按规定办理通航安全评估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服从相应部门的船舶调度管理。海塘保护范围内****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文件,工程建设与运营要保障海塘安全,加强海塘安全监视监测,发****管理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采取拓宽河道,提高堤防高程、增加桥梁路径等措施,防止行洪水位壅高,保证沿江防洪安全。要求工程桥面两侧泄流孔处安装截止阀,设置裁水沟或收集管,在各大桥两端建立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可以容纳危险物品全部泄派量以及所需水量;加强对危险品车辆运输的管理,细化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防止入海污染损害海洋环境。 工程施工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减轻悬浮物和其他污染因子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桩基钻渣做好收集处理工作,不得随意弃置入海,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海。工程建设期的各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入海,施工船舶实行铅封管理,所有含油污水上岸收集处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补偿渔业**和渔业生产损失,工程施工前必须落实瓯江和飞云江跨海桥梁段养殖生产的政策处理工作并达成协议,飞云江大桥北登陆端的串网生产要予以补偿。严格按照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避开海洋生物产卵高峰期和台风期,加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泥浆冲洗水的收集处理管理。要求落实报告书中的海洋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渔业局。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密切防范溢油、风暴潮、危险品运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风险应急预****渔业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海域部分施工,合理布置桩基桥孔,保障海域通行安全。南北两处海上作业区、工程海域内未发生严重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工程已办理通航安全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部门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桥梁建设与海洋保护。已设计配套的防撞设施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泄流孔未安装截止阀,桥面径流通过PVC管路全部收集至大桥两岸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时,雨水通过桥面排水进入应急池,此时闸槽井处于关闭状态,雨后及时打开闸槽井将经过沉淀的雨水排放出去,恢复应急池的应急储水能力。两侧桥下各设置事故应急池2个,单个应急池容积200m3。 ****已组织以潘济为总指挥的应急响应队伍,明确了各应急小队的负责人以及职责。并在现场、****中心、黄华养护工区准备了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器材物资。 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8****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瓯**产业****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30382-2022-036-LT、330303-2022-004-L。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海域环境污染,并未发生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海事件。大桥**有围塘养殖区,桥梁工程建设占用部分养殖区域,根据施工期海洋水质监测,仅初期施工造成SS增量超标,后期水质监测均达标,并未造成长期影响,且影响可逆。已委托第三方采取增殖放流措施进行生态补偿,并进行现场见证和验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海域施工过程中避开生物量高峰期,陆域施工过程中避开雨季,合理处置钻浆,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建4个标段共建设3处项目部,均为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员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污水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1标段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当地海事部门进行清运,其他标段均租赁当地民房,员工生活污水均纳管排放。工程所有生活污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2、3标段桩基施工废水经泥浆池处理后清运,1标段沉井施工中产生的废泥浆采用专用船舶运至制定地点弃置。已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委托**市****公司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自2017年起共开展环境监测12期,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共享。已委托**市****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对溢油、风暴潮、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了模拟。****也已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团队,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依照本预案进行培训、演练。预案已于2022年8****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瓯**产业****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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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密切防范溢油、风暴潮、危险品运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风险应急预****渔业局备案。 | 已委托**市****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对溢油、风暴潮、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了模拟。****也已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团队,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依照本预案进行培训、演练。预案已于2022年8****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瓯**产业****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30382-2022-036-LT、330303-2022-004-L。 | ||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密切防范溢油、风暴潮、危险品运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风险应急预****渔业局备案。 | 本项目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同时已在北口大桥两侧桥下各设置事故应急池2个,单个应急池容积200m3。已委托**市****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对溢油、风暴潮、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了模拟。****也已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团队,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依照本预案进行培训、演练。预案已于2022年8****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瓯**产业****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30382-2022-036-LT、330303-2022-004-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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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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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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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根据《**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至**段跨海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实施将占用一定面积的海域,将对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海洋生物损失,海域生态补偿金额为1.56万元。 根据《**瓯**口大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本工程建设造成渔业**赔偿约为 7.79 万元,海样生态**赔偿价值约为 2 万元。合计约为 9.79 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为保护工程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委托******公司进行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措施。2023年9月14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增殖放流及现场见证验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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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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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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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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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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