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9795D | 建设单位法人:罗桂华 |
殳建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镇达欣路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达欣路28号 |
经度:120.39567 纬度: 32.51424 | ****机关:**开发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0 |
海高新投资〔2023〕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9795D001V |
2022-08-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3 |
25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2979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07-01 |
2023-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30 |
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188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750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0%(150t/d) | 实际建设情况: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750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0%(150t/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项目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由打包站破碎后按照掺烧比例进行打包,打包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通过专门划定的卸料门卸入垃圾储坑,经混合均匀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入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项目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由打包站破碎后按照掺烧比例进行打包,打包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通过专门划定的卸料门卸入垃圾储坑,经混合均匀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入炉焚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依****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20t/d,采用“混凝沉淀+UASB+MBR +NF”工艺,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酸碱废水、捞渣机冲洗水合并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垃圾贮坑、卸料厅等产生的恶臭依托现有,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臭气送到焚烧炉焚烧;餐厨预处理车间、卸料及预处理间废气依托现有,采用局部区域隔离、负压收集后的臭气送入臭气处理装置采用“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植物液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固废:飞灰通过气力输送方式送至****处置,在中楹停炉检修时,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公司处理;炉渣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餐厨预处理产生的残渣、破损环卫桶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建筑隔声、减振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依****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20t/d,采用“混凝沉淀+UASB+MBR +NF”工艺,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酸碱废水、捞渣机冲洗水合并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SE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垃圾贮坑、卸料厅等产生的恶臭依托现有,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臭气送到焚烧炉焚烧;餐厨预处理车间、卸料及预处理间废气依托现有,采用局部区域隔离、负压收集后的臭气送入臭气处理装置采用“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植物液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固废:飞灰通过气力输送方式送至****处置,在中楹停炉检修时,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公司处理;炉渣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餐厨预处理产生的残渣、破损环卫桶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灯管、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建筑隔声、减振等。 |
(1)焚烧烟气治理工艺中增加SER脱硝工艺 (2)增加危险****实验室废液、废布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5709 | 0 | 11.5709 | 0 | 0 | 11.571 | 0 | |
36.35 | 0 | 36.35 | 0 | 0 | 36.35 | 0 | |
1.61 | 0 | 1.61 | 0 | 0 | 1.61 | 0 | |
0.359 | 0 | 0.359 | 0 | 0 | 0.35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8.27 | 0 | 88.27 | 0 | 0 | 88.27 | 0 | / |
300 | 0 | 300 | 0 | 0 | 300 | 0 | / |
22.5 | 0 | 22.5 | 0 | 0 | 22.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本次技改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改变厂内现有的废水防治措施,现有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厅冲洗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等高浓****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栟茶**。 | 由于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源强,不改变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因此本次验收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焚烧炉焚烧烟气处理措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SNCR炉内脱硝+SE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 | 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CO、HCl、HF、汞及其化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 | ||
2#焚烧炉焚烧烟气处理措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SNCR炉内脱硝+SE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 | 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CO、HCl、HF、汞及其化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 | ||
3#焚烧炉焚烧烟气处理措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SNCR炉内脱硝+SE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 | 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CO、HCl、HF、汞及其化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和地下水环境监控,本次技改后依托厂内现有已建成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新增防渗区。 | 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和地下水环境监控,本次技改后依托厂内现有已建成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新增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飞灰委托****处理,在中楹停炉检修时,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紫外灯灯管、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餐厨预处理产生的残渣、破损环卫桶在厂内焚烧处理 | 飞灰委托****处理,在中楹停炉检修时,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紫外灯灯管、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餐厨预处理产生的残渣、破损环卫桶在厂内焚烧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厂内设置一座8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厂内设置一座800m3的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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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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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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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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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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