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海镇金桂路、海中路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附海镇金桂路、海中路道路维****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附海镇金桂路、海中路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复函(慈交函【2024】9号)批准,养护资金来自****筹措解决,上级财政补助,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市附海镇。
2.2工程规模:金桂路是村道,公路编号为C337,本次维修段西起老观附公路,**花木村,里程桩号为K0+000-K1+568.7,全长1.57km,设计速度为20km/h,按四级公路设计标准;海中路是村道,公路编号为C329,本次维修段南起牛泥塘路,北至海堰庙村,本次维修段位于交叉口处,里程桩号为K0+468-K0+518,全长0.05km设计速度为30km,按三级公路设计标准,主要内容:路面维修、路基挡墙维修等其他附属工程。
2.3工程量清单预算:****978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路面维修、路基挡墙维修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市**市基层小型平台-工程交易-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品茗)(镇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获取截止时间至2024年 6 月 17 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市附****分中心(**市附海**中南路101号)一楼开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市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7. 其他说明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市**市基层小型平台服务指南。
7.4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市**市基层小型平台服务指南。
7.5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附海镇花塘路5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4-****207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6545、0574-****5833
传 真:0574-****5833
电子邮件:****@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备 如下①或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 15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银行出具的不少****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信贷证明,开****银行级别: ****银行县(区、市)及以上支行 。 |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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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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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和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7.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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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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