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建项目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的****扩建项目(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内容删除“(16)(17)(18)(19)(20)(21)(22)”条款: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暂定预算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经审核的预算出具后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二、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00秒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