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及吸音降噪产品生产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1MAC711HM19 | 建设单位法人:王祖云 |
周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瑞祥小区西侧(原**博菲特流体****公司厂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内饰及吸音降噪产品生产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瑞祥小区西侧(原**博菲特流体****公司厂区) |
经度:108.22253 纬度: 34.256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7 |
咸环武发〔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00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1MAC711HM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碧波****公司 |
****0402MA6XU3QY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3-11-10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ianyangshanhe.com/a/chenggonganli/23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汽车内饰及降噪产品生产线共5条,年产汽车内饰件及降噪产品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1条汽车内饰及降噪产品生产线,年产汽车内饰件及降噪产品30万件。 |
其余生产线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烘箱预热、成型:②热接;③发泡;④水切割;⑤装配;⑥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烘箱预热、成型:②热接;③发泡;④水切割;⑤装配;⑥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箱(冷料热压)、模压设备(热料冷压)、发泡机上方各设集气罩,烘箱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进入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项目切割废水经罐体收集后,用于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密闭性,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靠近敏感区时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以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处理措施: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滤渣出售给物资回收机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原料桶交由供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烘箱(加热板)、模压设备、发泡机上方各设1套集气罩,烘箱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6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序生产线采用软帘全封闭,产品出入口采用软帘半封闭,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2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进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地下设置,容积10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项目切割废水经罐体收集后,用于车间洒水抑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治理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性,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靠近敏感区时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以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处理措施: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滤渣出售给物资回收机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进行处置。废原料桶交由供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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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 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为61~6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6~23.6mg/L,悬浮物8~14mg/L,氨氮为6.67~7.63mg/L,动植物油为1.03~1.16mg/L;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对烘箱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在每台烘箱、模压设备上方各设1套集气罩,有机废气由6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在每台发泡机上方设集气罩,由2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对烘箱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在每台烘箱、模压设备上方各设1套集气罩,有机废气由6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在每台发泡机上方设集气罩,由2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项目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72~4.03mg/m3,本项目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76~4.38mg/m3,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采取减振、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 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 | 采取低噪声设备、产燥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项目北厂界距离北侧铁路沿线边界线距离为30m,北厂界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间(箱),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切割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滤渣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机构;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定期收集后定期交由****处置; 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原料桶,统一收集后交由供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 经调查,本项目一般固废经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弃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本项目供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供电:由当地供电电网引入。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园区给水管网提供。供电:****园区电网供应。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厂区化粪池(地下设置,容积:10m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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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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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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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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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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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要求:(一)项目投运或产生排污行为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报我局备案。(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5年内未建设或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环评内容要求建设,环评要求的内容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采取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无重大变动。 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开相关环保验收及监测信息,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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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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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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