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大曲拐||| L=280||| | 套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2 | 电收尘95瓷套管吊挂||95瓷|Φ370/Φ270*600||蓝电|电收尘专属备件见技术附件 | 个 | 1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3 | 转炉电收尘阴极轴套||316L|Φ40;配套316L销丁||**蓝电| | 套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4 | 奥炉电收尘阴极轴套(奥炉)||316L|Φ50;配套316L销丁||**蓝电| | 套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5 | 电收尘阳极轴套||316L|Φ60;配套316L销丁||**蓝电| | 套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6 | 阴极锤|||Φ50-295*40|||电收尘器设备配件 | 个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7 | 电收尘小曲拐|||L=140mm||蓝电| | 只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8 | 电收尘大锤|||δ=60mm L=225mm 加重 ||蓝电| | 只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9 | 电收尘阳极振打砧|||L=160mm||蓝电| | 只 | 2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10 | 电收尘小锤|||δ=40mm L=180mm 加重||蓝电| | 只 | 4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
11 | 电收尘大曲拐|||L=280mm||蓝电| | 根 | 60 |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 | 金冠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张仕伟 联系方式:0562-****674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张纯
联系电话:0562-****987
三、采购公示原因
单一渠道采购价值量较高。
四、拟供应单位
******公司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此批物资为电收尘专用零部件,****设备厂家,必须保证与原整套电电收尘的完全配套。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除尘器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过6台电除尘的销售业绩。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营业执照扫描件、相关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