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辅料、水果类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4-06-12
公示结束时间:2024-06-16
****食堂蔬菜、辅料、水果类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含税) | 供货期限 | 质量承诺 |
1 | **** | ****462.00 | 7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 1.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标准,需提供相应批次的质检报告,确保质检报告真实有效,质检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农残检验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1.2乙方保证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要求。甲方接受乙方交付的货品,不视同对乙方物资质量责任的免除。因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须赔偿因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3 乙方保证对交付甲方前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货品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因乙货品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处罚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
2 | **雄****公司 | ****659.52 | 7个月 | 质量标准:我公司所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标准,需提供相应批次的质检报告,确保质检报告真实有效,质检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诺向招标人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农残检验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我公司保证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公司交付的货品,****公司物资质量责任的免除。因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索,我公司须赔偿因货品质量问题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公司保证对交付招标人前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提供的货品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因乙货品导致招标人遭受任何处罚的,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应当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041.50 | 7个月 | 乙方所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标准,需提供相应批次的质检报告,确保质检报告真实有效,质检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农残检验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供应的蔬菜、辅料、水果类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要求。甲方接受乙方交付的货品,不视同对乙方物资质量责任的免除。因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须赔偿因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保证对交付甲方前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货品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因乙货品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处罚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1 | **** | 李国才 |
2 | **雄****公司 | 周盼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彭伟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雄****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党群工作部 ,电话:0871-****8019 ,邮箱:****@163.com 。
招标人上级监督部门:****工作部,监督电话:0871- ****4922。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省**市**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17楼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36****7310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邵经理
电话:135****2092
电子邮件:yiqi_shao@chinalc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