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淋雨废水、冷却塔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涂胶废气、固化废气、点胶废气、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并入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中标准。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油烟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期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回收部门;食堂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公司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