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委员会《关于全市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委发〔2022〕69号)、****市委****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民防空有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平编委发〔2023〕26号)文件,****办公室的职权由****承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物价局 ****财政厅 **省人防办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93号)《****物价局 ****财政厅 **省人防办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甘价服务(2004)181号)相关规定,经本机关查实:下列企业(单位、****中心**范围内**民用建筑,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我单位已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追缴工作,向相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分别送达易地建设费核算通知,现对欠费情况再次予以催告如下:
1.**市立帆房****公司开发建设的宏欣丽苑5#—12#****商铺工程项目,未修建防空地下室588.5844平方米,按照相关规定须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60371.5元。
2.****医院****医院综合楼项目,未修建防空地下室46.8472平方米,按照相关规定须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8559元。
现限令上述民用建筑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项****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若逾期不缴纳,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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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