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艳洲枢纽船闸管理区房建工程第3次答疑澄清
澧水**至**航道建设工程
艳洲枢纽船闸管理区房建工程(SLHD-SG06标段)
澄清函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澧水**至**航道建设工程艳洲枢纽船闸管理区房建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澄清函。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原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次澄清的内容为: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法规〔2023〕193号)文件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且保函、保单可由投标****银行****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
二、本标段招标文件中“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对应”的要求仅对投标人相关人员的注册类证书提出要求。
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函为准,其他不变;本次澄清内容无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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