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梯次利用50000吨退役动力电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8QMMA681 | 建设单位法人:吴天玉 |
高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试验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梯次利用50000吨退役动力电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试验园 |
经度:117.82676 纬度: 31.007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开安环〔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8QMMA681001V |
2024-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8QMMA6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0MA8QMMA6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6ve6S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万吨电池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吨电池包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前处理: (1)入厂检查、外观检测:收集点在回收过程中会加强对电池包外观、电压和电阻等检测,同时本项目在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入厂前要进行入厂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对该批次电池包退回供应商、不予收纳。 (2)称重、吸尘、放电、扫码 ①称重: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进行称重记录。 ②吸尘: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表面时常会带有少量灰尘,灰尘会影响电池包后续的工作,为清除电池包表面的灰尘,本项目计划采取工业吸尘器对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表面进行吸尘。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少量的吸尘器吸尘灰(S1)。 ③放电:在放电车间通过专属的放电设备对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进行放电处理,以利于后续储存和拆解。采用600V200A-2CH双路电池包放电设备恒流放电,达到放电截止电压2.5V时,搁置10分钟。 ④扫码: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2018〕35号),对电池包、模组、单体电池进行扫码溯源,关联存储到本地电脑,再统一导出,上传到国家溯源系统。以上前处理工序完成后退役动力电池运至立体库暂存。 2、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3)拆解电池包上盖: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拆解首先要拆掉其电池包上盖和其它密封盖,采用工业机械手自动拆解。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电池包废上盖及螺丝等铁/铝/铜金属配件(S2)(包括塑料件S2-1及铁/铝/铜金属配件S2-2)。 (4)拆解电池模组及BMS:拆除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上盖和密封盖后,人工拆解里面模组的固定螺丝和BMS。 注释:(BMS全称是BatteryManagementSystem,电池管理系统。它是配合监控储能电池状态的设备,主要就是为了智能化管理及维护各个电池单元,防止电池出现过充电和过放电,**电池的使用寿命,监控电池的状态。一般BMS表现为一块电路板,或者一个硬件盒子。)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废BMS(S3) (5)拆解串联铜排、线束、保护板等:采用人工拆解铜排、线束、保护板。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废铜排、废保护板等铁/铝/铜金属配件S2、废线束S4。 (6)人工拆解电池模组:首先人工拆解电池模组的固定螺丝及上盖、连接片,方形电池模组进入极耳铣切平台,圆柱电池镍片采用激光切割机切割,圆柱电池正负残留镍片采用人工进行端面铲切。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电池模组废上盖及螺丝、电池模组废连接片S2、切割粉尘G1。 (8)电芯分容测试:拆解出的模组电芯到电压内阻快速测试区进行测试,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到模组每一个电芯电压范围,如果模组中20%以上的电芯电压范围在上述范围内,则认为模组电压测试合格,可以进行梯次利用。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则认为模组电压测试不合格,不适合梯次利用。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到模组中每一个电芯电阻和整个模组的电阻。如果测量结果表明模组内电阻较全新模组内电阻增加100%,则认为模组电阻测试不合格,不适合梯次利用。测试合格的电芯装盒配组,不可利用的电芯外售外售给下游****公司处理。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不可利用电芯S5。 3、电池梯次利用: (9)电芯配组分容:依据工艺标准,将电压、容量同一等级的电芯按需求配组,并绑定条码。 (10)电池装盒:分配完成的电芯放入电芯料盒内,等待下一步装配。 (11)连接片、线材、BMS等装配加工:可梯次利用电芯与连接片、线材、BMS等通过组装、焊接等工序重组为梯次产品所需的各类电池模组。 ①激光焊接:电池连接片等组装完成后,用激光焊接机进行电池连接片焊接。 激光焊:将激光聚焦到焊件,焦点处功率密度为104W/cm2-106W/cm2,激光能转化为热能,局部熔化焊接。激光焊具有许多类似电子束焊的特点,但激光焊无需真空,没有X射线产生,不受磁场影响。激光焊可用于不同材质不同厚度不同涂层金属拼焊、超薄件(0.05mm~0.1mm)焊钛合金焊以及玻璃焊、生物组织焊等。激光焊必须注意对眼睛的防护。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焊接烟尘。(G2) ②脚踏式电阻点焊:针对漏焊、焊接不良的模组,利用点焊机进行线下补焊,并重新上线,补焊采取点焊(电阻焊),据《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年04期《不同焊接工艺的焊接烟尘污染特征》可知:“点焊施焊时,电极对被焊接金属施压并通电,电流通过金属件紧贴的接触部位时,其电阻较大,发热并熔融接触点,正在电极压力作用下,接触点处焊为一体,为自熔焊,不使用焊材,焊接表面清洁,基本无焊接烟尘产生。 (12)成品老化区测试:对于焊接好的电池模组,利用电性能测试柜进行充放电测试,检验容量、压差等相关指标,验证电池包与BMS的配合是否良好,判断模组是否满足出货工艺要求。测试时使用不同工况电流对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通过锂电池性能检测设备可以有效测量锂电池组的电压、电流、温度、绝缘电阻和功耗等参数,通过对比BMS采集的电池组电压、电流、温度、绝缘电阻和功耗等参数来验证其测量的准确性。BMS测量误差要求:电流测量误差要小于0.5%;电压测量误差要小于0.01%;电池管理系统与动力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其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电池容量测量误差小于0.1Ah;温度测量误差小于2℃。 (13)外壳装配:为保护组装后的模组,采用螺丝等固定装入电池包壳体中。 (14)品质检验:产品出货前品质检验,主要检验出货模组电芯绝缘、气密性等数据是否满足出货要求,扫码记录整理相关数据,如有不合格品返回到连接片装配加工区域重新加工配组,符合相关测试要求的即为梯次产品。 (15)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进入成品库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前处理: (1)入厂检查、外观检测:收集点在回收过程中会加强对电池包外观、电压和电阻等检测,同时本项目在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入厂前要进行入厂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对该批次电池包退回供应商、不予收纳。 (2)称重、吸尘、放电、扫码 ①称重: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进行称重记录。 ②吸尘: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表面时常会带有少量灰尘,灰尘会影响电池包后续的工作,为清除电池包表面的灰尘,本项目计划采取工业吸尘器对回收来的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表面进行吸尘。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少量的吸尘器吸尘灰(S1)。 ③放电:在放电车间通过专属的放电设备对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进行放电处理,以利于后续储存和拆解。采用600V200A-2CH双路电池包放电设备恒流放电,达到放电截止电压2.5V时,搁置10分钟。 ④扫码: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2018〕35号),对电池包、模组、单体电池进行扫码溯源,关联存储到本地电脑,再统一导出,上传到国家溯源系统。以上前处理工序完成后退役动力电池运至立体库暂存。 2、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3)拆解电池包上盖: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拆解首先要拆掉其电池包上盖和其它密封盖,采用工业机械手自动拆解。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电池包废上盖及螺丝等铁/铝/铜金属配件(S2)(包括塑料件S2-1及铁/铝/铜金属配件S2-2)。 (4)拆解电池模组及BMS:拆除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上盖和密封盖后,人工拆解里面模组的固定螺丝和BMS。 注释:(BMS全称是BatteryManagementSystem,电池管理系统。它是配合监控储能电池状态的设备,主要就是为了智能化管理及维护各个电池单元,防止电池出现过充电和过放电,**电池的使用寿命,监控电池的状态。一般BMS表现为一块电路板,或者一个硬件盒子。)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废BMS(S3) (5)拆解串联铜排、线束、保护板等:采用人工拆解铜排、线束、保护板。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废铜排、废保护板等铁/铝/铜金属配件S2、废线束S4。 (6)人工拆解电池模组:首先人工拆解电池模组的固定螺丝及上盖、连接片,方形电池模组进入极耳铣切平台,圆柱电池镍片采用激光切割机切割,圆柱电池正负残留镍片采用人工进行端面铲切。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电池模组废上盖及螺丝、电池模组废连接片S2、切割粉尘G1。 (8)电芯分容测试:拆解出的模组电芯到电压内阻快速测试区进行测试,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到模组每一个电芯电压范围,如果模组中20%以上的电芯电压范围在上述范围内,则认为模组电压测试合格,可以进行梯次利用。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则认为模组电压测试不合格,不适合梯次利用。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到模组中每一个电芯电阻和整个模组的电阻。如果测量结果表明模组内电阻较全新模组内电阻增加100%,则认为模组电阻测试不合格,不适合梯次利用。测试合格的电芯装盒配组,不可利用的电芯外售外售给下游****公司处理。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生不可利用电芯S5。 3、电池梯次利用: (9)电芯配组分容:依据工艺标准,将电压、容量同一等级的电芯按需求配组,并绑定条码。 (10)电池装盒:分配完成的电芯放入电芯料盒内,等待下一步装配。 (11)连接片、线材、BMS等装配加工:可梯次利用电芯与连接片、线材、BMS等通过组装、焊接等工序重组为梯次产品所需的各类电池模组。 ①激光焊接:电池连接片等组装完成后,用激光焊接机进行电池连接片焊接。 激光焊:将激光聚焦到焊件,焦点处功率密度为104W/cm2-106W/cm2,激光能转化为热能,局部熔化焊接。激光焊具有许多类似电子束焊的特点,但激光焊无需真空,没有X射线产生,不受磁场影响。激光焊可用于不同材质不同厚度不同涂层金属拼焊、超薄件(0.05mm~0.1mm)焊钛合金焊以及玻璃焊、生物组织焊等。激光焊必须注意对眼睛的防护。 产污节点:本环节会产焊接烟尘。(G2) ②脚踏式电阻点焊:针对漏焊、焊接不良的模组,利用点焊机进行线下补焊,并重新上线,补焊采取点焊(电阻焊),据《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年04期《不同焊接工艺的焊接烟尘污染特征》可知:“点焊施焊时,电极对被焊接金属施压并通电,电流通过金属件紧贴的接触部位时,其电阻较大,发热并熔融接触点,正在电极压力作用下,接触点处焊为一体,为自熔焊,不使用焊材,焊接表面清洁,基本无焊接烟尘产生。 (12)成品老化区测试:对于焊接好的电池模组,利用电性能测试柜进行充放电测试,检验容量、压差等相关指标,验证电池包与BMS的配合是否良好,判断模组是否满足出货工艺要求。测试时使用不同工况电流对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通过锂电池性能检测设备可以有效测量锂电池组的电压、电流、温度、绝缘电阻和功耗等参数,通过对比BMS采集的电池组电压、电流、温度、绝缘电阻和功耗等参数来验证其测量的准确性。BMS测量误差要求:电流测量误差要小于0.5%;电压测量误差要小于0.01%;电池管理系统与动力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其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电池容量测量误差小于0.1Ah;温度测量误差小于2℃。 (13)外壳装配:为保护组装后的模组,采用螺丝等固定装入电池包壳体中。 (14)品质检验:产品出货前品质检验,主要检验出货模组电芯绝缘、气密性等数据是否满足出货要求,扫码记录整理相关数据,如有不合格品返回到连接片装配加工区域重新加工配组,符合相关测试要求的即为梯次产品。 (15)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进入成品库暂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退役动力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从严控制拟回收利用退役动力电池的来源、类别和性质。按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省《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DB34/T3077-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有关要求,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严禁回收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或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不得回收破损或含有液体冷却装置的电池。退役动力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进行放电处理。退役动力电池及其处理产物在厂内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并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入厂退役动力电池包、各类电池包产品、破损及不合格电芯等物料暂存场所;严格控制各类电池、电芯以及模块厂内贮存间距和贮存时间。建立完善的梯次产品回收体系,保障报废梯次产品的规范回收,对于生产、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报废梯次产品等,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处理,不得擅自拆解电芯或随意丢弃、处置等。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切割、焊接等产尘环节的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梯次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BMS线路板、破损电芯、废润滑油(桶)、废吸附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破损电芯应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可利用电芯交有资质的再生利用企业处置。金属配件、废塑料件、废线束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6、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避免电池电解液泄漏或电池自燃引起环境风险,电池充放电场所应做好通风且配备消防必备品,充放电设备应具备温度检测、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单通道启停等功能,以保证充放电作业安全进行。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退役动力电池贮存**行安全性检测,并进行放电处理;退役动力电池及其处理产物在厂内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并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入厂退役动力电池包、各类电池包产品、破损及不合格电芯等物料暂存场所;建立完善的梯次产品回收体系,对于生产、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报废梯次产品等,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处理,不得擅自拆解电芯或随意丢弃、处置等。 2、已落实,切割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 3、已落实,项目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已落实,厂内设有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 5、已落实,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已落实,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7、已落实,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已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40700-2024-00004)。 8、已落实,企业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定期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5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0 | 0.068 | 0 | 0 | 0 | 0.068 | 0.068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要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接管限****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达接管限****处理厂处理。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设置三面封闭一面软帘,顶部为废气收集罩(尺寸 1m×1m×1m)收集,激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DA001 (排气筒高17米)排放。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 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梯次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BMS线路板、破损电芯、废润滑油(桶)、废吸附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破损电芯应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可利用电芯交有资质的再生利用企业处置。金属配件、废塑料件、废线束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厂内设有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避免电池电解液泄漏或电池自燃引起环境风险,电池充放电场所应做好通风且配备消防必备品,充放电设备应具备温度检测、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单通道启停等功能,以保证充放电作业安全进行。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 企业设置事故池,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已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40700-2024-00004)。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