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挖沟村石脚屯下面洲桥梁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西岭镇挖沟村石脚屯下面洲桥梁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1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三档(0分):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基本,不符合实际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没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 四档(0分):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基本,不符合实际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没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
2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1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三档(0分):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保证措施不可行。 | 四档(0分):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保证措施不可行。 |
3 | 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6.价格调整” | (增加)在合同约定施工期间,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材料平均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基准价格(2020年第3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区信息价的 5%时,对于超过 5%幅度以外的部分按实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上涨超过 5%时,结算时应以税前项目的形式补偿承包人材料价差=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算术平均值-《**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 2020年第3期相应公布价×1.05; (2)下跌超过 5%时,结算时应扣减承包人材料价差=《**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 2020年第3期中旬公布价×0.95-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上述计算材料价差的施工期间,是指合同实施期内的材料使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施工期间的信息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 | 删除此项内容 |
4 | 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7.2.1 预付款” | 无。 | 30%签约合同价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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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西岭镇圩市街133号
联系方式:077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恭城镇**西路惠景**城小区1-1#****公司)
联系方式:07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
电 话:0773-****9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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