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06
**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答疑2
各投标人:
现对**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低温循环式干燥机和辅助设备 30 吨型×8 台烘干机参数指标★2.7 干燥不均匀度:≤0.3%。
答: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为准。
2、招标条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是有的,但是在招标公告中没有公布出来。
答:初步设计本文已补充,详见附件。
3、低温循环式干燥机和辅助设备13吨型×12 台参数要求为13吨型而招标要求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中描述为15吨,前后不符,建议修改为15吨型。
答: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为准。
4、低温循环式干燥机和辅助设备13吨型×12 台参数:稻谷爆腰率增值:≤0.0%。
答: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为准。
5、低温循环式干燥机和辅助设备13吨型×12 台参数:★1.2 干燥机干燥速率,水稻和小麦:0.5~1.2%/h,玉米:1.2~2.0%/h,烘干机干燥速率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都是总体的要求,包含水稻、小麦、玉米的,并不是如招标文件要求分开描述的,招标文件这样描述是否针对特定厂家,为某厂家设置的特定指标参数,有严重的控标的行为,建议修改成干燥机干燥速率为0.5~1.5%/h。
答: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为准。
6、本项目“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现提供如下: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补充发布初步设计文本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与初步设计文本不一致部分均以初步设计文本内容为准。
8、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7日10:00,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7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C区4楼5号开标室。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桥头集镇**大街1号
联系人:任主任
电 话:0551-****27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与高刘路**三实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工、朱工
电 话:181****9622、0551-****7324
2024年6月12日
原项目名称:**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06
**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暂停公告
各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因本项目为容缺受理,现相关资料尚未办理齐全,故本项目暂停招标活动,本项目具体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不便请谅解,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桥头集镇**大街1号
联系人:任主任
电 话:0551-****27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与高刘路**三实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工、朱工
电 话:181****9622、0551-****7324
2024年5月24日
原项目名称:**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06
**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现对**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目号第2.5.3和14.2.2条款进行修改:
原内容: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2.5.3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形式为资金落实证明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 |
2 | 14.2.2 |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见索即付的无条件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银行****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连带责任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
现调整修改如下: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2.5.3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的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备注: (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3 | 14.2.2 |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月支付工程款项。 |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桥头集镇**大街1号
联系人:任主任
电 话:0551-****27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与高刘路**三实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工、朱工
电 话:181****9622、0551-****7324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