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首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原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3MA0E7QK305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新刚 |
申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滦县 |
**省**市**市榛子镇于家营村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 (原****公司) 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榛子镇于家营村南,迁曹线西侧中首特钢主厂区北部,紧邻主厂区北厂界,西侧隔空地为主厂区西厂界,东侧为主厂区东厂界,南侧为已停产的炼铁车间、烧结车间、球团车间。占地现状为原炼钢车间和空地 |
经度:118.348061 纬度: 39.84898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3 |
冀环审〔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691.7 |
9671.93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0223MA0E7QK3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2MA0GCAP0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4271720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合格钢水82.5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合格钢水82.5万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1座110吨超高功率电弧炉、2座110吨LF钢包精炼炉、1套VD真空脱气精炼装置、1台矩形坯连铸机、1条ESP超薄带钢生产线,配套建设废钢、渣处理、余热发电、电力、环保等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座110吨超高功率电弧炉、2座110吨LF钢包精炼炉、配套建设废钢、余热发电、电力、环保等公辅设施。 |
企业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电炉一次烟气:电炉冶炼过程中会产生一次烟气,采用炉内排烟方式,电炉一次烟气经1套“沉降室+急冷余热锅炉+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排放。 ②电炉二次三次烟气 电炉二次烟气采用密闭罩捕集,电炉三次烟气采用屋顶罩捕集,地下料仓的仓上落料点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外排。 ③精炼废气 LF精炼炉设置炉盖排烟口,炉体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LF精炼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炉盖排烟口和集气罩收集;VD真空脱气精炼装置为密闭结构,脱气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经抽真空管道收集通过真空过滤除尘器预处理;电炉上料系统和LF精炼炉上料系统的皮带受料点和转运点均设局部封闭集气罩,高位料仓仓壁均设抽吸管道,皮带受料转运废气和高位料仓进料废气分别经局部封闭集气罩和抽吸管道收集;钢包热修工位设置包口移动罩,钢包热修废气经包口移动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外排。 ④连铸废气 ESP超薄带钢生产线中建设1台薄坯连铸机,同时在炼钢车间内建设1台八机八流连铸机作为备用连铸机。ESP超薄带钢生产线正常生产情况下,八机八流连铸机不生产。薄坯连铸机的钢包回转台(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薄坯连铸机的连铸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 ESP超薄带钢生产线事故状态下启用八机八流连铸机,薄坯连铸机停止生产。八机八流连铸机的钢包回转台(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火焰切割机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八机八流连铸机的连铸废气、火焰切割废气分别收集后送连铸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与薄坯连铸机共用1套)处理。 ⑤****处理站废气 转型升级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内设1套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A/A/O+沉淀+消毒”,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一体化处理装置采用地下密闭池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⑥食堂油烟 拟建工程建设1座食堂,内设6个基准灶头,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油烟经设于灶台上方的抽风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送2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⑦炼钢车间无组织废气 1、电炉地下料仓和精炼地下料仓的仓上、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局部封闭集气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2、炼钢车间设置屋顶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无可见烟尘外逸; 3、电炉一次烟气采用炉内排烟方式,同时电炉设置密闭罩收集电炉二次烟气,车间设置屋顶罩收集电炉三次烟气; 4、LF精炼炉设置炉盖排烟口,炉体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5、钢包热修工位设置包口移动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6、钢包拆包工位设置移动半密闭罩,钢包砌筑工位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 7、中间包倾翻工位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8、薄坯连铸机和八机八流连铸机的钢包回转台(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上方均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9、除尘灰采用罐车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一次除尘风机环评中工况风量420000m3/h,实际风机额定风量650000m3/h,环评中排放口内径3.1米,实际4.2米。电炉二次、三次除尘风机环评中工况风量****000m3/h,实际风机额定风量****000m3/h,环评中排放口内径5.0米,实际6.5米。精炼除尘风机环评中工况风量****000m3/h,实际风机额定风量****000m3/h,环评中排放口内径5.0米,实际6.5米。环评中连铸除尘风机环评中工况风量200000m3/h,实际风机额定风量300000m3/h,环评中排放口内径2.15米,实际3.2米,高度28米,实际34米。其他本次验收范围内与环评一致。 |
风机电机均安装了变频器,正常生产时降频运行,保证生产稳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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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0 | 27 | 0 | 0 | 7.06 | 0 | / |
23.592 | 0 | 90 | 0 | 0 | 23.592 | 0 | / |
13.922 | 41.036 | 99.626 | 0 | 0 | 54.958 | 41.0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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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电炉一次烟气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 | 电炉冶炼过程中会产生一次烟气,采用炉内排烟方式,电炉一次烟气经1套“沉降室+急冷余热锅炉+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4ng- TEQ/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要求。 | ||
电炉二次三次烟气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 | 电炉二次烟气采用密闭罩捕集,电炉三次烟气采用屋顶罩捕集,地下料仓的仓上落料点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要求 | ||
精炼废气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 | LF精炼炉设置炉盖排烟口,炉体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LF精炼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炉盖排烟口和集气罩收集;VD真空脱气精炼装置为密闭结构,脱气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经抽真空管道收集通过真空过滤除尘器预处理;电炉上料系统和LF精炼炉上料系统的皮带受料点和转运点均设局部封闭集气罩,高位料仓仓壁均设抽吸管道,皮带受料转运废气和高位料仓进料废气分别经局部封闭集气罩和抽吸管道收集;钢包热修工位设置包口移动罩,钢包热修废气经包口移动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1根53m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要求。 | ||
连铸废气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 | ESP超薄带钢生产线中建设1台薄坯连铸机,同时在炼钢车间内建设1台八机八流连铸机作为备用连铸机。ESP超薄带钢生产线正常生产情况下,八机八流连铸机不生产。薄坯连铸机的钢包回转台(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薄坯连铸机的连铸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 ESP超薄带钢生产线事故状态下启用八机八流连铸机,薄坯连铸机停止生产。八机八流连铸机的钢包回转台(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火焰切割机上方设置局部封闭集气罩,八机八流连铸机的连铸废气、火焰切割废气分别收集后送连铸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与薄坯连铸机共用1套)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要求 | ||
****处理站废气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内设1套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A/A/O+沉淀+消毒”,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一体化处理装置采用地下密闭池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验收监测期间,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263kg/h;臭气浓度最大为630(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经设于灶台上方的抽风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送2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09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 | 主厂区东厂界北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主厂区东厂界**及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工程主要采取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为(55-60)dB(A),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为(47-54)dB(A),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南厂界与其他企业相邻,不具备监测条件。 东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为62dB(A),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为54dB(A),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炼钢工序(连铸机废水收集渠、连铸浊环水池、浊环水处理系统地面及水池),ESP超薄带钢生产线(粗轧及精轧除鳞装置废水收集渠、旋流沉淀池、浊环水处理系统水池及地面),钢渣处理工序(沉淀池、焖渣池、浊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炼钢工序(水处理车间地面、净环水池等),热轧工序(水处理车间地面、加药间地面、墙裙、走台、地坑、设备基础面等),钢渣处理工序(净环水池),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炼钢、热轧其余车间、****处理站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K≤1x10-7cm/s | 炼钢工序(连铸机废水收集渠、连铸浊环水池、浊环水处理系统地面及水池),ESP超薄带钢生产线(粗轧及精轧除鳞装置废水收集渠、旋流沉淀池、浊环水处理系统水池及地面),钢渣处理工序(沉淀池、焖渣池、浊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炼钢工序(水处理车间地面、净环水池等),热轧工序(水处理车间地面、加药间地面、墙裙、走台、地坑、设备基础面等),钢渣处理工序(净环水池),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炼钢、热轧其余车间、****处理站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K≤1x10-7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转型升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炉灰、电炉二次三次除尘灰、含铁除尘灰、电炉渣、废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铸余渣、氧化铁皮、含铁污泥、废集油带、浮油、渣钢坨、磁选粉、废钢、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危废、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电炉灰、废集油带、浮油、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危废(含重金属无机废液及其残渣****公司厂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各环节收集的危险废物直接装入危废运输车辆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随产随清,不落地。 含铁除尘灰、氧化铁皮、含铁污泥、磁选粉作为含铁物料外售;电炉渣和铸余渣送钢渣处理工序进一步处理;渣钢坨、废钢送炼钢车间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 电炉二次三次除尘灰需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废则直接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随产随清,不落地,若不属于危废则作为含铁物料外售。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氧化铁皮、含铁污泥送电炉自行利用。电炉二次三次除尘灰已委托********鉴定所鉴定,还未出结果,目前按危废管理。电炉渣和铸余渣暂存在钢渣处理车间,待钢渣处理工序投产后处理。其余本次验收范围内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天然气调压站及管道设置泄漏报警系统;润滑站和液压油站设置油盘和备用油桶;消防废水池利用主厂区现有2座的初期雨水池(容积分别为5040m3、3200m3)兼做消防废水池 | 天然气调压站及管道设置泄漏报警系统;润滑站和液压油站设置油盘和备用油桶;消防废水池利用主厂区现有2座的初期雨水池(容积分别为5040m3、3200m3)兼做消防废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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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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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转型升级项目现役削减****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储运系统项目,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源为**池村、龙坨村、高家庄村、黄新庄子村、老新庄子村、张家庄村、黄家楼村、大岗上村共8个“煤改电”项目。转型升级项目投运前,需严格落实现役源削减方案和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源中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数字智能储运系统项目,并于2023年5月底建成投产,削减颗粒物225.900t/a,调剂颗粒物225.232t/a用于本项目。满足环评中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污染物现役削减源2倍削减量要求。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源为**池村、龙坨村、高家庄村、黄新庄子村、老新庄子村、张家庄村、黄家楼村、大岗上村共8个“煤改电”项目,****环境局****分局提供的《关于****公司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的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源使用说明》已于2022年11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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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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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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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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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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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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